心太大了!浙江杭州,15年前,女子花12000多元买了两根金条,共40克,存放在柜台里。今年金价飞涨,女子将金条拿出来,准备换个时兴的手镯。万万没想到,柜员一称,原来20克的手镯只剩下了9克多,更离谱的是,金条里竟一丁点黄金成分都没有,全是铜、锌些普通金属。女子懵了,赶紧找到商场讨要说法,万万没想到,商城和店家的态度,让她大无语。
骆女士很有远见,她想着黄金升值空间大,2011年1月26日,特意在一大牌金店,买了两根金条,每条20克,加起来一共40克。
当时金价三百多一克,她实打实花了12000多元,拿到手的发票上,卖家写的是杭州银西百货有限公司。
因为是长期投资,为了保险,金条一买她就一直存放在柜台里,再就没动过,就等着金价飞涨的时候再出手,大赚一笔。
时间一晃就是15年,2026年金价一路暴涨,骆女士看着行情心里乐开了花,准备拿两根金条换一个心仪的金镯子。
于是,她高高兴兴拿着两根金条来到柜台准备换购,工作人员先称重,结果让她当场愣住。
两根标着20克的金条,每根的实际重量居然只有9克多,加起来还不到标称重量的一半。
骆女士心里瞬间慌了,但是,更离谱的还在后面。
紧接着,工作人员用光谱仪做专业检测,结果,这所谓的金条里,竟一丁点黄金成分都没有,全是铜、锌这些普通金属杂质。
骆女士气得当场发晕,12000多元在15年前可不是小数目,自己珍藏多年的投资品,居然是彻头彻尾的假货,换谁都接受不了。
压着心里的怒火,骆女士立刻找到商场讨说法,要求对方赔偿。
谁知,商场表示,当年的中国黄金柜台和现在的不是同一家公司,工作人员也全换了,商场只是出租场地,至于买什么产品,质量如何,跟他们无关。
骆女士当场气炸,自己当初就是冲着商场的大品牌才放心来购买的,付款、开票全都是走的商城渠道。
如今出了问题,商城却翻脸不认账,总不能让消费者自己去找十几年前的商家吧。
而且,这不是一笔小钱,按照当下1300元一克的金价,40克金条原本能值52000元,现在买到假货,商场必须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协商无果后,骆女士提交了顾客意见反馈表,商场当时承诺,48小时内会联系处理。
可骆女士左等右等,始终没等到任何回复,商场的敷衍态度,让她越发气愤。
商场不出面解决,骆女士只好自己想办法。
经过多方打听,这才了解到,2011年卖出金条的实际是浙江一家公司,可这家公司早就被限制高消费,2022年就因为找不到经营场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联系电话更是根本打不通,想找原商家维权,几乎没有可能。
而现在在商场里的中国黄金门店,是2024年才开业的加盟店。
对此,店长直接撇清关系,声称金条不是他们店售卖的,还让骆女士直接报警走刑事案件。
但骆女士拿出关键证据,金条上的编码、回购卡编码和质量证书上的完全一致,这些编码都是十几年前的,根本不可能伪造。
面对铁证,店长却辩称,淘宝上买个激光机就能打编码,伪造起来难度不大,这番话让骆女士更加难以接受。
可店长随后又说,钢印只有品牌授权后才能打,这番前后矛盾的说法,更是让骆女无语。
随后,骆女士向记者求助。记者联系了中国黄金品牌方,对方只表示需要上报反馈,后续会有专人联系。
可直到现在,骆女士也没等到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
两根金条,买完之后竟然存在柜台里,十几年不管不顾,不得不说,她心也太大了。
万般无奈之下,骆女士只能公开发声求助,她希望2011年前后,同样在该店买过投资金条的市民,赶紧去检测自己的金条。
如果有人和自己一样买到了假货,希望尽快联系她,抱团维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商家以铜锌合金冒充足金金条,重量严重不足且材质完全不符,属于典型的欺诈行为。
骆女士虽然是15年后才发现假货,但维权未超诉讼时效,
因为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也就是2026年检测日起算3年,且未超20年最长保护期,依法有权维权。
本次交易发生在商场,资金、发票均走商场渠道,商场作为场地出租方与交易结算方,不能以“更换商户”为由免责,需对场内售假承担连带责任。
骆女士可主张退还12000元购款,另获3倍赔偿,合计48000元。
当前商户以“编码可伪造”等理由推诿,不影响追责,原商家失联、现加盟店撇清关系,商场仍需先行赔付,再向责任方追偿。
如果商场依然不配合解决,骆女士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起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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