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日本投降,老蒋特别对何应钦交代说:酒井隆这个战犯必须处以极刑,让他血债血偿。
1945年日本宣布投降后,全国上下都在处理战后事宜,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清算日本战犯,蒋介石在这时专门找来何应钦,明确交代,酒井隆这个战犯一定要判死刑,必须让他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血债血偿。
蒋介石之所以对酒井隆如此痛恨,是因为此人在中国犯下的罪行太多,而且每一件都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酒井隆是日军里的老牌中国通,很早就参与侵华谋划,1928年,他担任驻济南领事馆武官,一手策划制造了济南惨案,当时他故意挑起冲突,带领日军在济南城内大肆屠杀中国军民,还残忍杀害了国民政府外交交涉员蔡公时等人。
这件事让全国民众愤怒,也让国民政府记恨在心,之后酒井隆一路升迁,1935年他出任驻天津日军参谋长,亲自起草《何梅协定》,还以武力逼迫何应钦签字,强行把国民党军队和东北军逐出华北,进一步蚕食中国领土。
全面抗战爆发后,酒井隆的罪行变本加厉,1937年他以旅长身份参加兰封会战,跟随土肥原贤二所部,在战场上肆意杀害中国士兵与平民。
1938年到1940年,他在蒙疆地区任职,一边疯狂掠夺当地资源运回日本,一边打压抗日力量,残害百姓。
1941年底,他升任日军第23军司令官,指挥部队攻占香港,在占领香港的三个月里,他作为军政厅最高长官,纵容部下大规模屠杀、奸淫、抢掠。
香港的红十字会医院里,伤兵和医护人员都遭他的部下杀害,在广东南海、三水等地,他督战期间,部队随意屠杀村民,用乱枪扫射、刀剑刺杀,还对平民施以吊打、火炙等酷刑,这些罪行都有明确的证人证词和受害者记录,证据十分扎实。
日本投降后,酒井隆试图潜逃,他先让部下改装便衣潜伏,又找借口想带着武装侨民返回日本,都没能成功。
1945年12月25日,他在北平被逮捕,随后押往南京受审,审判开始前,英国想把他引渡到香港受审,盟军总部也提出要带他去东京作证,都被国民政府拒绝,蒋介石早已下定决心要处决酒井隆,面对各方争议,他直接下令尽快执行。
1946年5月30日,南京军事法庭公开审理酒井隆案,石美瑜担任审判长,法庭上列出了他参与济南惨案、逼迫签订《何梅协定》、在香港和广东纵兵屠杀等多项罪名,证据链完整,酒井隆还在法庭狡辩,说证据不足、判决不公,被审判长当场驳斥。
8月27日,法庭正式判处酒井隆死刑,9月13日,蒋介石下令克日执行,当天下午,酒井隆在囚室被通知执行死刑,他试图拖延整理遗书,被执法人员拒绝,只给了半小时处理后事。
下午4点,酒井隆被押到南京雨花台刑场,他戴着黑边眼镜,穿着藏青色西装,表面故作镇定,但脚步缓慢,难掩恐惧,行刑时,他中枪后挣扎了几分钟才毙命。
四周围观的民众看到枪响后,都鼓掌欢呼,大快人心,作为国民政府审判并处决的首个日本高级战犯,酒井隆的伏法,兑现了蒋介石当初要他血债血偿的交代,也给无数被他残害的中国军民讨回了公道。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 关于“南京审判:血洗香港的刽子手酒井隆被处死刑”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