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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溃了!”一16岁全身瘫痪女孩,花2000元,“误买”某明星演唱会门票,父亲发

“崩溃了!”一16岁全身瘫痪女孩,花2000元,“误买”某明星演唱会门票,父亲发现后,立马进行退票,可平台却说:售出不退,除非让法院提供你女儿没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父亲崩溃:我们是低保困难家庭,2000元相当于全家一个月生活费。网友:误买?这概率比我误赚200亿概率还低!

台北欧阳先生的女儿16岁了,但女儿这么美好的年纪,却每天以床为伴。

她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连吃饭喝水都得靠胃管维持,也是因为女儿的病,把全家拖入深渊。

他家被列入低保户,全家就靠低保金过日子,每个月刚够买米买药。

这天,欧阳先生像往常一样帮女儿清理平板缓存,突然发现一笔2000块的支出。

打开订单一看,竟是一张当红明星的演唱会门票。

他当时腿都软了,这2000块可是全家一个月的生活费,他们这种家庭,压根买不起演唱会门票。

即使门票买了,以女儿的身体条件,也没办法去现场。

女儿以前确实喜欢听这个明星的歌,估计是刷短视频时,看到了演唱会广告,手滑点了支付。

他现在想想就后悔,怕女儿闷得慌,平板一直没设支付密码,哪想到会出这种事。

当天下午,欧阳先生就拿着女儿的病例冲进了社区,让工作人员开了重度残疾证明,然后连着打了多个平台客服电话。

对方听了情况只说“售出不退”,要退必须拿法院开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

欧阳先生这辈子都没进过法院,他托人打听,做这个鉴定至少要3000块,比门票还贵。

而且女儿连轮椅都坐不了,去一趟医院得叫救护车,光车费就得好几百。这哪是退钱,分明是把人往绝路上逼。

欧阳先生每晚都坐在女儿床边发愁,他不敢跟女儿说门票的事,就怕她觉得自己又给家里添了麻烦。

欧阳先生咨询律师,律师说《民法典》规定,16岁的重度残疾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额消费可以主张撤销。

目前,平台回复,已经记录,会往上汇报。

可很多人并不同情这对父女,觉得“误买”不可能,认真买的都不一定能抢到,她怎么误买的?

失误的打开app或者网站?然后失误的选择了这场演唱会?失误的选择了2000元钱价位的门票?失误的确定了付款?总之 失误蛮多的!

这事看下来,两边的立场其实都能理解。

大家质疑“误买”不是没道理,毕竟买演唱会门票要选场次、选座位,还得走支付流程,确实不像点一下就能成的事。

但反过来想,这家人的难处也是实打实的,孩子重度残疾,全家靠低保过活,2000块真的是救命钱。

就算是孩子主动买的,她一个连正常行动都做不到的16岁孩子,哪能完全明白这笔钱对家里意味着什么?

平台咬死“售出不退”是按规则办事,但规则之外也该讲点人情,真要逼得人家去做3000块的鉴定,未免太不近人情了。

《民法典》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6岁的重度残疾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00元的演唱会门票消费,远超她家庭消费水平和自身认知能力。

所以,不属于和她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她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主张撤销该交易,平台应当配合退款。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