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号上海徐汇法院审了个稀奇案子。
朱女士把老公、三儿和中山医院一起告了。核心就一件事:要求医院把她老公和三儿做的那颗冷冻胚胎销毁。
事情很简单:她老公和三儿伪造结婚证,在医院做了试管,胚胎冻在那。朱女士发现了,拿着真结婚证要求销毁,医院不敢动。
医院为什么不敢?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和伦理,冷冻胚胎是"生命种子",处置权归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两个人,也就是她老公和三儿。医院要是擅自销毁,那俩人反过来告医院,医院赔不起。
但朱女士觉得,你们医院当初审查不严,让骗子蒙混过关,现在我把真的证拿来了,你们还护着那个假证做的胚胎,没道理。
今天庭审没结果,法官还要再想想。但有个细节很有意思:朱女士说,只要胚胎还在一天,她就不同意离婚。意思是,你们不是想要孩子吗?我让你这个孩子永远只是个胚胎。
这事最后怎么判,真不好说。法律条文和人情伦理,在这颗小小的胚胎上,拧成了一团乱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