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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太糊涂,”内蒙古, 作为老师的男子参加同事午餐的婚宴,在席间喝了酒,下午又

“活得太糊涂,”内蒙古, 作为老师的男子参加同事午餐的婚宴,在席间喝了酒,下午又被朋友邀请饭局,男子又去了,也喝了酒,晚餐又被朋友邀请,又喝了酒,整个人晕乎乎的,直到晚上11点饭局结束才离开,他驾车回家,结果在路上出了事故,车辆起火,男子被活活烧死,男子家人悲痛之余把一对新人和所有参加饭局的人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7322元,法院判了。

当老师的男子,平时为人倒随和,朋友不少。

那天中午,他有个同事办婚礼,摆的是午餐宴席,作为同事,自然是要去捧场的,婚宴上热热闹闹的,大家推杯换盏,他也跟着喝了不少酒。

酒席散场之后,他本来应该回家休息,可下午的时候,又有朋友打电话来约饭局。

男子觉得反正也喝了,朋友叫了不去不好,就又赶了过去,到了之后又是一顿喝,整个人已经开始晕晕乎乎的了。

刚吃完还没有等到散场,又有朋友邀请他一起吃晚饭。

说实话,一天赶三场酒局,一般人早扛不住了,他也不知道是抹不开面子,还是自己也想喝,又去了第三场。

这一场喝到晚上十一点多才结束,从中午到深夜,整整喝了三顿酒,整个人早就醉得不轻了。

按理说,喝了这么多酒,最理智的做法就是别开车,打个车回家,或者让朋友送一下。

可他没有。他晕乎乎地钻进自己的车里,发动了车子,上了路。

结果可想而知,一个喝得晕头转向的人开车,不出事才怪。

他在路上发生了事故,具体是怎么撞的、撞了哪里,外人已经没法知道了。

但后果极其惨烈——车辆在撞击之后起了火,火势来得很快,他整个人被困在驾驶座上,根本来不及逃出来。

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被活活烧死在了自己的车里。

消息传回去,家里人天都塌了,一个当老师的,正值壮年,上有老下有小,就这么没了。

家人悲痛欲绝,心里也有气,他们觉得,要不是中午那场婚宴,要不是下午和晚上那两场饭局,他怎么会喝那么多酒?喝了那么多酒,又怎么会开车出事?那些劝他喝酒的人、那些跟他一起吃饭的人,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于是,男子的家人把三场饭局的参与者都告上了法庭。

被告包括办婚宴的那对新人,也包括下午和晚上那两场饭局的所有朋友。

家人要求这些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算下来总共407322元。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得理清楚一件事:到底谁该为这个人的死负责?他自己有没有责任?那些请他喝酒的人有没有责任?责任又该怎么分?

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男子本人承担90%责任,其他所有被告人承担10%,因为作为成年人,他自己应该清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

一天喝了三场酒,已经严重超出安全限度,还坚持自己开车回家,这是对自身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他的死,主要责任在他自己。

但那些一起喝酒的人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尤其是在他明显已经喝多的情况下,如果还继续劝酒,或者明知他已经醉得不轻却没有阻止他开车,那就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律上这叫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不过,这个责任是次要的,而且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划分,比如谁劝的酒多、谁最后跟他在一起却没有拦他。

说到底,还是那句话,酒这东西,适量是感情,过量就是祸害,开车的底线永远不能碰,不管别人怎么劝,自己的命得自己惜。

一个当老师的,按理说比谁都懂道理,结果一天赶三场酒局,从中午喝到半夜,最后醉醺醺开车把自己烧死在车里。

说他冤吗?确实惨,活活烧死,但说到底,方向盘是他自己握的,车是他自己发动的,没人逼他。

家属的心情能理解,人没了总想找个人负责。

把新郎新娘和一桌子朋友全告了,要赔四十多万。可仔细想想,那些请他吃饭的人,谁能想到他会喝成这样还开车?成年人吃饭喝酒,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力,真要追究责任,最大的责任人已经躺在那里了。

道理很清楚:自己把自己喝死,自己把自己烧死,主要责任跑不了自己头上。

劝酒的人如果确实有过分的行为,比如硬灌、明知喝多了还让喝,那确实该担点责任。但如果是正常吃饭喝酒,谁能24小时盯着别人?

这事儿最大的教训就一个:别把命交给别人替你看着。酒桌上没人会替你踩刹车,你自己不控制,出了事谁都救不了你。四十万赔偿换不回一条命,但希望活着的人能记住,喝酒不开车这句话,不是说着玩的。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者若存在强行劝酒、未尽到照顾义务或未劝阻醉酒者驾车等过错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驾车是致死主因,自担主要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一对新人赔偿男子家人83373.01元,而参加饭局的8个人赔偿男子家人35731.29元。

评论列表

用户58xxx51
用户58xxx51 1
2026-05-26 00:39
扯淡,该一对新人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