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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7岁的小张把某平台给告了,说自己偷瞒着妈妈,拿她的手机号注册账号,一年打

北京,17岁的小张把某平台给告了,说自己偷瞒着妈妈,拿她的手机号注册账号,一年打赏了300多万,现在要申请全额退款,然而一经查证,却发现相关账号涉及的消费充值金额竟高达600多万,而且还有多次刷脸验证行为,此事最新结果来了!

2024年4月,17岁的女孩小张突然起诉某平台,称自己偷拿了妈妈的手机号注册多个账号,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合计充值送礼高达300多万,现在被家里人发现了,就申请了退款。

然而这笔数额巨大的退款申请,立马就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惕,300多万三个号,一个才17岁的小姑娘,在父母的眼皮底下偷偷消费了近一年没被发现!

于是他们很快就调出了这三个号的消费记录,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三个号何止消费了300多万,前后加起来有560多万了。

他们自然是拒绝直接退款的,后来双方对簿公堂,小张那边一口咬定父母不知情,是自己偷拿了家长的手机消费了300多万。

但院方通过数据调取,竟还意外牵扯出小张父亲的一个账号,只因这个号和小张提供的三个号,在同一台设备上登录过。

最后经过流水核算,四个号总共充值消费650多万,其中还有20多次的刷脸消费记录,部分刷脸时间与小张提供的消费时间重合。

对此,小张母亲解释,这是因为女儿声称要买东西,就帮她验证了。

然而,在后期的进一步取证调查中,又发现涉事账号曾多次发表过成人特征显著的评论,例如:“我早九晚五上班”“要养儿子”“开车回家怕又扣6分”等等。

而更为过分的,是其中一个号甚至公开评论:用未成年人申请退款,造假。

600多万的消费流水、20多次的刷脸行为、公开发表的成人口气言论,种种迹象都表明,这些号分明都是小张的父母在接管,根本不是小张说的什么不知情。

更离谱的,还是在调查过程中,竟同步查到涉事账号的最新消费充值记录,起诉期间竟然还充了16万。

最终,结合以上证据,院方驳回了小张一家的诉求,不予退款,判决已生效。

院方还指出,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退款机制实施不诚信行为,恶意虚假诉讼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针对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明确规定:若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需要判断行为是否与该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不符合则行为不具备效力。

本案中原告小张正是依据此条款主张打赏行为无效,但最终因举证不足不被法院认可。

《民法典》第六十四条: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小张无法证明所有大额打赏均是自己未经监护人同意私自操作,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也是法院驳回诉请的核心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六十四条: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教育与管理。

本案中,即便打赏真的由未成年人操作,监护人随意泄露支付密码、配合刷脸验证,也属于未尽监护职责,需要自行承担对应后果。

但从目前掌握的相关证据来看,小张的父母极有可能存在自己冲动消费,或者恶意消费后,想要利用女儿未成年的身份来达到退款的目的。

若猜测一经证实,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违反《刑法》中关于虚假诉讼的相关规定,到那时不仅钱要不回来,自己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任何时候,对于提供给未成年人的一些便利与关怀措施,都不能成为大人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借口。

所有不正当的获利行为,一经查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看看新闻

评论列表

冬雨
冬雨 2
2026-05-23 22:27
当爹的榜一大哥当腻了,就让女儿装无辜退款,算盘珠子都崩到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