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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女子家中马桶漏水找人维修,对方报价156元,可修完后,价格直接暴涨至1

江西南昌,女子家中马桶漏水找人维修,对方报价156元,可修完后,价格直接暴涨至1780元,比新的还贵一千余元!女子提出质疑,认为该收费极其不合理,坐地起价、乱报价格。对方却甩锅,说是维修工的个人操作。

张女士正在收拾着屋子,突然看到地面上泛出一滩水渍,某处还发出阵阵“滴答”声。

原来,自家的马桶出现了问题,漏水了。张女士无奈拿起拖把,边清理边滑动着手机,搜索附近的上门维修。

经过一番精挑细选,张女士看到某维修水电的公司,对方评价多,热度高,效率肯定不差,即刻拨通电话预约后,静等工作人员的到来。

像马桶漏水这种小问题,处理起来应该不会很难,不多久维修师傅过来了,张女士主动询问起价格,上门费多少钱?

对方顿了下,说先不急,看看马桶的情况,再给你说价格。

随后二人来到卫生间,经过师傅一番来回查看,转头看向站在一边的张女士:“156元,可以不。”

张女士眼眸低垂,稍微想了下,嗯,毕竟人家是上门服务,再加上维修费什么的,156元也可以接受,便点点头,同意了。

可接下来师傅的操作,张女士就有些看不懂了。虽然自己没有专业学过维修,但是这种漏水问题,原理也是相对简单的,马桶底下漏水,装了垫片后基本上就结束了。

但只见,维修师傅一顺手,把马桶上部的电机盖板掀开了。随后看似认真地检索了一番,将刚拆掉的板子拿起来:“这个也得换。”

张女士诧异,啊,自家马桶需要修理的部位这么多吗?便回复:“那换这个板子,多少钱。”

“一千多元钱大概。”

嚯!一千多元还不如买个新的呢,什么板子这么娇贵,张女士连连摇头,“这么贵,算了吧,还不如我自己买个新马桶划算。”说着便示意,修理到此为止吧。

一听还不如买个新的,师傅眼珠子咕噜一转,立马表示,他们有新的产品,高档品牌,价格在6000元到2000元不等。

张女士插话到:“算了我不修了,你给我装回去吧。”毕竟千元的马桶,属实豪华了,而且现在的也还能用。

眼看张女士打了退堂鼓,师傅化身销售专干,开始对新马桶降价促销。

一系列喋喋不休的讨论过后,最终二人达成共识,买个新马桶,用旧的这个再抵消200元,一共就是1780元。

可张女士的家人回家后,得知家里买了个新马桶,出于好奇便在手机上搜索起相同的价格。

这不搜不知道,一搜真是吓一跳,一样的马桶网上只要550元,可比现场买的这个便宜了一倍多啊!

张女士细想,就算加上所谓的人工费,价格也不应该超出这么多。立刻回拨找客服,发出质疑。

可维修师傅本人冷漠表示:“价钱是对的,还有安装费呢。”说完就快速挂断电话,等张女士还想问什么,对方已经占线了。

两块垫片的事情,却被忽悠到如此地步。张女士表示:“真的很气愤,诱导消费,太坑人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若涉及虚构维修项目、虚报价格或强制消费,要求“退一赔三”。

如果骗取金额较大,就触犯了《刑法》第226条,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通常在3000元至5000元为立案门槛。

维修师傅向张女士推销的马桶,即使加上所谓的安装费,也高出原价一倍多,已经构成了虚报价格的违法行为。

同时在面对只需要更换马桶垫片的小问题,师傅就夸大其词。该行为也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中关于“谎报用工用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的规定。

而张女士向客服提出价格质疑,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合理质问场景中包括:商家存在价格欺诈和商品标价和实际结算不符。

所以根据维修师傅的行为判断,张女士是完全有权利知道购买此马桶的真实价格,应当得到合理的回复。

至此,调查员询问维修公司,对方回复“每次维修,后台都会有单子,顾客同意后才会操作,而此事件的维修师傅没有单据,应该是个人的违规操作。”

说的风轻云淡的,难道公司就没任何责任了?

当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4条,消费者通过平台或公司预约服务,平台或公司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此维修工的所有联系方式及个人信息,如无法提供,后台商家必须赔偿消费者全部损失。

此公司多年来屡屡发生类似事件,但今日张女士仍然遇到,就说明公司并未彻底整改,甚至涉嫌放任不管的失职操作,那么对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同维修师傅一同赔偿。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可以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罚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品牌做得大,不等于诚信也一样响亮。生意要想做的好,做的远,踏踏实实才是真。对此事件,你觉得此维修公司会被依法整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