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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将自己买了一年多的帕萨特租了出去,租期2个月,每月6000元,外加20

重庆,女子将自己买了一年多的帕萨特租了出去,租期2个月,每月6000元,外加2000元押金。可交钱时,对方却说手头紧张,只给了3000,剩下的5000先欠着。女子没多想,将车子交给了对方。几天后,女子发现对方将车开到了外地,而且一个多月没有挪地方。女子很疑惑,赶紧联系对方,谁知,租车人竟然玩起了消失。女子这才意识到不对劲,立刻报警。

郑女士有一辆才买一年多的帕萨特,一直放着没开,闲着也是闲着,不如租出去赚点零花钱,于是,她在网上发布了招租信息。

信息刚发出去没多久,就有一名陌生女子主动联系她,说要租这辆车。

两人简单沟通后很快谈妥了租赁细节,租期两个月,每月租金6000元,另外再交2000元押金。

2月8日,两人如约见面交接车辆,可临到付钱的时候,女子突然变了说法,说自己的钱全部套在股市里,暂时取不出来。

原本合计8000元的租金加押金,她眼下只能拿出3000元,剩下的5000元只能先欠着,后续再补上。

郑女士当时心里有点犹豫,但看着对方是年轻女性,长相和善,怎么看都不像是坏人。

再加上她着急把车租出去回款,只想赶紧成交,心一软就答应了对方。

就在交车三天后,郑女士的银行卡突然收到一笔28000多元的陌生转账,转账备注然写着“车款”两个字。

看到这两个字,郑女士瞬间心里咯噔一下,她只是把车出租,压根没有卖车,怎么会有人给自己转来大额车款?

于是,她立刻联系了租车的女子询问情况。

面对郑女士的质疑,女子淡定解释,说这笔钱是自己存的私房钱,因为个人账号收不了款,所以拜托郑女士帮忙代收一下。

单纯的郑女士没有丝毫怀疑,她顺势扣下了对方拖欠的5000元租车费用,老老实实把剩余的23600元都转给了这名女子。

郑女士车上安装了数字钥匙和定位器,可没过多久,她查看设备时,发现了一个诡异的问题。

车辆开到湖北宜昌之后,就一直停在原地一动不动,整整一个多月,车子的公里数没有增加,油箱的油量也丝毫没有变化,全程处于静置状态。

这个异常情况让郑女士心里隐隐不安,但她还抱着一丝侥幸,想着或许是对方暂时没用车,打算等到租期到了再收回车辆。

转眼到了3月8日,约定缴纳第二期租金的日子。郑女士按照惯例联系租车女子催缴租金,可对方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彻底失联了。

这下郑女士彻底慌了神,她立刻登录后台查看车辆定位,万万没想到,车子的定位完全消失了。

在接下来的两个月时间里,郑女士不断给租车女子打电话,但对方始终没有接听。

自己的新车不知所踪,租车人联系不上,车子到底在谁手里、被开到了哪里、遭遇了什么情况,郑女士完全无从知晓。

每天她都活在后悔里,都怪自己当初太过心软,轻信他人。

事后,不死心的郑女士通过征信平台查询了该女子的信息,这才发现对方的竟然是该风险人群,根本就不是老实本分的普通人。

郑女士这才彻底反应过来,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正常租车,假意租赁,拖欠费用,诱导代收巨款,从头到尾都是一场骗局。

对方的真实目的就是骗走车辆,私自变卖套现牟利。

目前,郑女士已经向警方报案,等待进一步侦办。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租车女子从一开始就隐瞒“租车是为变卖套现、无归还意愿”的真实目的,以“月租6000、押金2000”为诱饵,利用租赁合同作掩护。

她先付3000元小额款项骗取郑女士信任并交付车辆,随后拆除定位、拒接失联,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特征。

涉案车辆价值已达“数额巨大”范畴,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9
用户10xxx99 4
2026-05-18 09:09
都什么年代了,逃得掉?
用户49xxx38
用户49xxx38 1
2026-05-18 13:26
养不起车就别买,免得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