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江苏南京,一25岁未婚女子,隐私部位脓肿,医院要求住院做全麻手术,女子母亲交了3000元押金后,发现医院有些不对劲,一会说需要手术,一会又说不需要,吓得母亲带着女子又去另2家医院确诊,竟只花了4块钱就痊愈了。女子怒了,这可是人命关天,太草率了吧?医院却嘴硬:不存在小病大治,手术是为了彻底根治,防止复发,你女儿病好了,是因为在我院消炎起了效果,不是那4块钱药的功劳,自费的退费,医保部分不退。结果出乎意料。
朱女士最近为了25岁女儿的病,可以说心力交瘁,又心惊胆颤。
女儿刚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前阵子,她突然觉得身体隐私部位疼痛难忍。
朱女士赶紧带着女儿,去了医院做检查,当妈的担心女儿生了大病,如今很多病都年轻化了,只要不舒服,就得赶紧看医生,千万不能托。
医生检查完,诊断结果听着挺吓人:前庭大腺脓肿伴随感染。
医生给出的方案很干脆,必须住院,先挂水消炎,再找日子全麻做个切开造口手术。
朱女士一听要手术,吓得不轻,当时就心里发毛,也没多想,更没想着去其他医院再确诊一下,出于对大医院的信任,立马交了3000块钱押金办了住院。
可住进去之后的经历,让她心里越来越没底。
医生查房时的态度反复无常,一会儿说这情况得赶紧手术,一会儿又改口说观察观察,可能不用开刀。
就在这种摇摆不定中,到了手术预定的日子,朱女士在签手术单时犹豫了。
她想到女儿才25岁,还没结婚,全麻手术加上部位特殊,万一留下后遗症,或者影响以后生活怎么办?
心里打鼓的朱女士,决定拉着女儿去别的医院再瞧瞧。
结果这一跑,跑出了惊人的真相。
那天下午,她带着女儿接连跑了南京2家知名医院。
医生看完后都表示,这病根本没到动刀的地步,甚至连吊瓶都不用挂。
其中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只给开了几片口服药,结账单上一看,药费才4块钱。医生叮嘱带回家吃,好不了再回来。
更神的是,女儿按照这4块钱的药方吃了4天,原本肿得厉害的部位竟然完全消退,人也活蹦乱跳了。
对比之下,朱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上一家医院张口就要做全麻手术,还要交3000块钱,这不是拿病人的身体开玩笑吗?
面对朱女士的质疑,医院一开始态度很硬。
负责人一口咬定,手术是治本,防止复发,还强调她女儿病好了,不是吃了4块钱的药,而是在他们医院消炎起了效果。
这种说法显然没法平息朱女士的怒火。
原本院方只愿意退掉个人自付的那部分钱,医保扣掉的不退。
但在媒体介入和家属的坚持下,事情最终有了转机。
5月15日,院方彻底服软,不仅正式向朱女士母女道了歉,还将所有的医疗费用全额退还。
看病时多问一句、多跑一家医院,有时候真的不仅省的是钱,更是保住了身体免遭不必要的“一刀”。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涉事医院对本无需手术的病症错误提出全麻手术方案,而且诊疗意见反复无常,没尽到与当前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医院主张的“消炎有效”无事实依据,应当承担退费、赔礼道歉等相应侵权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