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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旬老人为独吞千万元动迁款,对四个姐姐谎报款项金额,哄骗她们签下不平等协议

上海,六旬老人为独吞千万元动迁款,对四个姐姐谎报款项金额,哄骗她们签下不平等协议,其中还包括患病外甥女的185万专项补偿款,东窗事发前,老人火速转移财产,做好离婚分割,对簿公堂时,他仗着名下财产仅剩几块钱,拒不执行还款义务,耍起了无赖。

2022年,一场旧改征收给许家带来了上千万的补偿款,彼时许家父母早已离世,这笔钱自然就落到了姐弟几个身上。

原本许家姐弟有8人,但最终拿到分配份额的只有许某和四个姐姐,以及外甥女张某,合计可领1280万元。

当初得知有这笔动迁款后,四姊妹商量了一番,决定还是把这件事交给弟弟许某全权处理,一方面是自己年事已高,来回奔波也辛苦,一方面许某是她们看着长大的幼弟,这点儿信任还是有的。

22年1月,许某领回了1280万元的动迁款,然而他仅拿出三分之一,对着几位姐姐说自己只拿到这么多。

几位姐姐虽震惊钱款缩水严重,但许某的解释也说的情真意切,于是在许某的一连串说辞下,大家一起签订了一份由许某起草的分配协议。

许某原本的份额就有500多万,二次分配在三分之一总款的基础上,许某一人拿走200多万,姐姐们一共才拿了200多万,最后到许某手里的足足有一千多万。

而许某在拿到这笔钱后,也是迅速都转移到了妻子和女儿的账户上,打得什么主意再明显不过了。

同年下半年,姐姐们无意间得知,其实许某当初领回来的就是全款,根本不是什么三分之一,她们的钱都进了自己好弟弟的口袋里了。

而这笔钱里,还有着外甥张某的专项款185万,张某身世可怜,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世了,自己的精神状况也出现了问题,现在正在卫生所接受疗养,每月需支付卫生中心800元。

2023年1月,姐姐们先后和许某协商未果,就将人告上了法庭,许某被判归还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钱款。

可执行过程中,许某却坚称自己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无法退还侵占的500多万。

原来,早在开审前,许某就与妻子火速办理了离婚手续,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产一并赠送给了妻子,并做了财产划分说明,强调登记在妻子名下的财产和他什么关系也没有。

之后,妻子又协同女儿将许某赠予的房产迅速出售,变现取款,转移。

所以执行之初,许某能拿得出的钱只有个位数,院方只好对许某女儿进行传唤,然而三次传唤三次被拒,始终不愿露面处理。

后来,因许某长期不履行生效判决,又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院方就将相关材料证据递送当局立案侦查,将此事作刑事案件处理。

许某这才感到害怕,松了口,答应还钱。只是,对于四个姐姐他承诺一次性补齐差额钱款,但轮到外甥张某时,他却提出了分期制。

许某说自己还完几个姐姐的钱后,只能每月支付给外甥女1000元的费用,直至还完185万为止,甚至还拿出了他是张某的监护人来说事。

经查证,当初领完补偿款没过多久,许某就去申请了外甥张某的监护人,在此之前,张某的监护人一直只有许某的六姐。

然而许某在成为张某的监护人后,却几乎没看望过这个外甥,甚至张某本人都说从来不知道自己还有一笔补偿款的事情。

张某情况特殊,许某这一行为摆明了欺负她是个孤女,还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保障张某权益,相关人员不断对许某进行劝解,终于在2025年8月,与许某达成提早补完所欠张某款项的约定。

2026年2月,许某向外甥张某支付完最后一笔补偿款,所有侵占款项均已还完,此时事件还未完成刑事立案,许某的姐姐和外甥也和许某达成了和解,许某免于遭受刑事处罚。

这场拉锯了三年的还款案,也终于宣告结束了!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许某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其他继承人,这里也就是姐姐们和外甥可起诉撤销他的财产转移行为,哪怕许某已和妻子离婚。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某转移财产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涉嫌构成拒执罪,不过最终因在刑事立案前还清了执行款项,又获得了当事人谅解,这才免于了受罚。

来源:看看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