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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骗子心太黑!上海,男子搭顺风车遇到了一个女子,这女人嘴甜,得知男子单身有房

这个女骗子心太黑!上海,男子搭顺风车遇到了一个女子,这女人嘴甜,得知男子单身有房,女子想尽办法约聊,没多久后真的跟男子闪婚了。结婚后,女子提出要分点房产,男子的心一软,就在千万房产上面加了女子的名字。刚办理房产登记,女子回家就跟男子提出了离婚,要求分配99%的房产比例。

这个就是完完全全的情感女骗子啊,而且还觊觎人家的千万房产,吃相太难看了。

(法制视讯5月1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的女人,真的是爱钱如命,而且眼里只有钱。

比如说这个赵某,之前结过婚,后来离掉了,带着女儿独自生活。

她自己的条件也就这样了,谁曾想,还能遇到一个初婚、单身、有钱有房的小伙子呢!

这一天,赵某搭乘顺风车,没想到,车上还有一个年轻的小伙子曹某,两个人一路同行,互相也聊的挺开心。

赵某在跟曹某聊天的时候,故意套话,得知眼前这个小伙子,上海人,名下有套一千万的房子,单身没老婆,赵某当时就有些心动。

只不过,赵某不是对眼前这个人心动,而是对他的家产很心动。

随后,赵某就主动跟曹某添加了联系方式,二人成为了好友。之后赵某为了保持联系,经常会给曹某发一些很暧昧的信息。

就这样,一来二往的,曹某也心动了,两个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眼看计划快要得逞,赵某可开心了,甚至开始催婚。不久后,二人真的就闪婚了!

领证之后,赵某就带着女儿,搬到了曹某这边来同居。

“该怎么得到他的房子呢?”赵某一直在想这个心思,看了看女儿,她内心有数了,于是就跟曹某提出:女儿要上学,能不能户口上加女儿的名字。

曹某认为,妻子的这个要求很合理,于是就同意增加赵某女儿的名字,之后还劝说父母,要么房子上也加妻子的名字。

父母一听,坚决不同意,因为加了之后,手续很麻烦而且赵某的心机,曹某看不出来,父母了然于心。

可是受不住枕边风啊,赵某一直鼓弄曹某,最后,曹某竟然瞒着父母,甚至将99%的房产份额,给转移到赵某的名下。

眼看着房子到手了,赵某回家之后,就提出了上诉:她要跟曹某离婚!

曹某傻眼了,此刻的他似乎明白了赵某的意图。

不仅提出离婚,赵某还提出:她离婚,要分走千万房产99%的份额。

相关部门介入审定之后,深挖了这套千万房产的来源。

房屋是曹某父母之前拆迁得来的,当时曹某自己只有11岁,对房子没有贡献,现在的赵某,更加是没有贡献。

房屋的产权之前一直归属曹某父母,后来父母才转给了曹某,如果曹某现在赠与赵某,对于两位老人家来说,作为产权的贡献者,肯定是极其不公平的!

再说说赵某的婚姻,说是三年半,其实共同居住,也就6个月,时间非常短,也没有举行仪式,双方父母也没见面,也没生育子女,属于典型的“闪婚闪离”的情形。

所以说,要是支持赵某的诉求,会让曹某遭受巨大财产损失,很显公平。

最后相关部门也给出了判定:房屋仍然归属曹某所有,撤销赵某的名字,离婚后,曹某补偿50万元给到赵某。

很多网友说,这件事,赵某就是个彻头彻尾的女骗子,1000万的房子,她空手要套走990万?

这个行为太令人气愤了,不过幸亏法律判定的公平公正。

因为真正对家庭有所付出的,法律才会给与充分的保护。

《民法典》第 1087 条规定,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相关部门会依据是否有子女、男女双方是否有过错等各方面权益判决,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大小进行判定。

本案女子虽然房屋产权上规定,她可以获得99%的产权,但是原始出资方时男方父母,两人的婚姻也非常短,她没有任何贡献,因此最后也只能获得少量补偿。

而且离婚之后,女方还需要配合将99%的份额,变更登记还给男方。

《民法典》第 6 条、第 153 条第 2 款规定,民事活动需要遵循公平、诚信、良俗,短暂的婚姻,却想要索取巨额的利益,已经构成了利益失衡,违背了良俗。

女子的意图很明确,就是想要占有别人的资产,最后判定,她无权独占,相关部门的判定也是,房屋还要归属男方,不会让婚姻成为这些人牟取利益的工具。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案源:法制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