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科技资讯网

5月4日,滨州传媒网报道了一则引发全网热议的消费纠纷:河南郑州网名叫“小鸟”的女

5月4日,滨州传媒网报道了一则引发全网热议的消费纠纷:河南郑州网名叫“小鸟”的女生,和对象团购了某自助餐厅的三文鱼畅吃套餐,可刚咬下第一口“三文鱼”,就果断放下了筷子。

不是味道不佳,也不是食材不新鲜,而是口感和她常年吃的深海三文鱼截然不同——硬邦邦的毫无入口即化的鲜嫩,反倒带着一股淡水鱼的韧劲,越嚼越不对劲。

她当即找来店家讨要说法,可对方的回应却极具挑衅:“这就是三文鱼,我们用的是虹鳟,虹鳟就是三文鱼!”

这话听着就让人怒火中烧:普通人花高价吃三文鱼自助,图的就是深海三文鱼的鲜爽口感和安全保障,花着三文鱼的钱吃淡水虹鳟,商家还理直气壮地混淆概念,这不仅是敷衍,更是赤裸裸的消费欺诈。

事情要从4月7日晚上说起,“小鸟”和对象走进郑州中原区一家名为“德唯森环球料理”的自助餐厅,花费349元团购了一份标注“三文鱼畅吃”的套餐。

她告诉记者,自己常吃三文鱼,对其口感、色泽极为敏感,当天端上来的“三文鱼”刺身,颜色偏深偏暗,白色脂肪线细且模糊,咬下去没有海水三文鱼应有的软糯鲜滑,反倒有明显的嚼劲,第一口就断定食材有问题。

起初她以为是自己口味异常,又夹了一块品尝,口感依旧怪异,这才确定是食材不符。找到店员询问时,对方支支吾吾许久,才承认店里提供的“三文鱼”实则是虹鳟鱼。

“小鸟”当场表示不满:团购页面全程标注“三文鱼畅吃”,未提半个“虹鳟”字,若早知道是淡水虹鳟,她根本不会消费。

要知道,虹鳟作为淡水鱼,与深海三文鱼在口感、营养、价格上差距悬殊,且生食风险远高于深海三文鱼。

更让“小鸟”后怕的是,虹鳟作为淡水鱼,极易滋生寄生虫,而生吃淡水鱼的健康风险极高。

当天用餐结束后,她和对象因担心感染寄生虫,特意服用了打虫药。

随后,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3490元),可商家直接拒绝,反复坚称“虹鳟就是三文鱼”,辩称自己没有欺诈,最多只能退还349元餐费。

商家的底气,实则来自一份模糊的行业标准。2018年,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将三文鱼定义为鲑科鱼类的统称,包含虹鳟、大西洋鲑等品种。

但需明确的是,这份标准仅为行业团体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性生食标准,且明确要求商家必须在产品上标注原料鱼的产地和种名,而这家“德唯森环球料理”并未履行标注义务,反而借着标准的模糊性,故意混淆概念,用廉价淡水虹鳟冒充高端深海三文鱼牟利。

为自证“清白”,商家向“小鸟”出具了一份4月7日的《成品检测报告》,标注产品名称为“冰鲜三文鱼(虹鳟)”,检测依据为GB2733-2015。

但懂行的网友一眼就看出了破绽:该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适用于需加热食用的普通水产品,并非生食水产标准。

真正的生食水产标准为GB10136-2015,商家拿普通水产品检测报告糊弄消费者,本质上就是钻法律和标准的空子,刻意规避生食安全要求。

“小鸟”随后向郑州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349元餐费,还偷偷修改了团购页面,添加“国产三文鱼”标注,可没过多久便直接下架了该三文鱼畅吃套餐,显然是心虚的表现。

但“小鸟”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她认为商家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于是在4月22日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商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目前案件正等待立案。

面对起诉,商家又拿出一份3月18日由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称检测依据包含生食标准GB10136-2015,显示虹鳟未检出寄生虫。

但“小鸟”明确表示不认可这份报告:该报告对应的食材批次,与她4月7日食用的并非同一批,根本无法证明当天她所吃的虹鳟符合生食安全标准,商家此举纯属混淆批次、逃避责任。

记者随后联系中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确认了该投诉的真实性,称后续处理已移交至中原西路所,但对于是否会处罚商家,工作人员仅模糊表示“若未造成严重影响,可能不会处罚,需看具体调查情况”。

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无疑助长了商家的侥幸心理,也让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变得更加艰难。

更值得警惕的是,用虹鳟冒充三文鱼并非个例。专题报道显示,目前市面上不少餐饮商家存在用廉价淡水鱼冒充高端海鱼的现象,其中最普遍的就是用虹鳟冒充三文鱼。

由于普通消费者难以分辨两者的区别,往往花了冤枉钱,还可能面临食品安全风险。

这种乱象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商家唯利是图,刻意混淆概念、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是行业标准不够细化,监管力度不足,让不法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截至目前,“小鸟”的诉讼仍在等待法院立案,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希望这起事件能给所有餐饮商家敲响警钟: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糊弄消费者终究会付出法律代价;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