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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担责?”浙江杭州,一女子15年前在中国黄金柜台花1.2万元购买了40克金条

“谁来担责?”浙江杭州,一女子15年前在中国黄金柜台花1.2万元购买了40克金条,当她准备取出金条打成一个黄金手镯时,却被告知金条是假的,不仅重量只有9克,黄金含量直接为0,里面都是锌和铜等杂质。女子拿出票据要求商场承担责任,却得到这样的甩锅言论:当年的中国黄金柜台已经撤了,现在的与当年的不是一家公司。

据悉,骆女士于2011年在西湖银泰的中国黄金柜台购买了40克金条,花了1.2万元,当时的金价才300多元/克,现在金店的黄金都已经涨到了1400多元/克。在骆女士购买完金条后,银泰出具了相关发票。

不过,骆女士购买了金条后并没有拿回家,而是直接放在了中国黄金的柜台保存,把这个40克金条作为了投资。

今年的黄金价格一路飙升,骆女士也不差这点钱,她打算把40克金条都打造成一个黄金手镯,出席重要场合时可以佩戴一下。

之后,骆女士拿着银泰出具的发票,到柜台领取了金条,可经过检测,工作人员发现这金条并没有40克,实际只有9克,而且金条没有一点黄金,全是铜和锌。

骆女士得知这一结果后急坏了,自己的40克黄金哪去了?

随后骆女士向中国黄金柜台讨说法,但中国黄金柜台的负责人表示,自己是2024年才加盟了中国黄金,这金条不是自己卖的,与自己无关,让骆女士去找之前的公司。

骆女士指着金条上的编码,以及质量证书等,试图证明这金条就是中国黄金的。但负责人表示编码是可以伪造的,只有中国黄金的钢印是授权后才能打印。

之后,骆女士向有关部门打听了之前的公司,得知之前的公司被限制高消费了,而且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已经无法联系上了。

无奈之下,骆女士就去找银泰讨说法。骆女士手中持有银泰出具的发票,当初购买黄金时,是走的银泰的账户。

同时,中国黄金的品牌方表示会进行反馈,并安排专人为骆女士服务。

这件事骆女士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且起诉的对象已经十分明确。

第一,之前的中国黄金的加盟公司。

这家公司售卖骆女士的黄金不仅缺斤少两,更是以铜和锌进行冒充,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这家加盟公司应当对骆女士的损失做出退一赔三的处理。

第二,中国黄金品牌方。

当年的中国黄金柜台是前一家公司加盟了中国黄金,既然这家公司售假,但作为品牌方是有一定连带责任的。

根据《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3款规定,特许人对消费者损失产生或者扩大有过错,消费者请求特许人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品牌方是有义务对加盟店进行巡视和管理的,如果品牌方未尽到监管义务,对于加盟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有义务承担责任的。

至于银泰,他可以视为一个交易平台,虽然银行收了骆女士的钱,但毕竟售卖假黄金的不是银泰。

银泰只有在未尽到监管义务,或者拒绝提供前一家加盟公司的信息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当初骆女士购买的是真黄金,只是在骆女士将黄金交由柜台保管时,被人掉包了,那这其中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盗窃罪等情形。

骆女士也可以报警求助,确定一下当初购买的黄金到底是被掉包了,还是说金店在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