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6 日,据深圳市总工会消息,员工小明获得月薪 4.5 万元的新工作后,前公司以 “工作交接未完成” 为由,拒绝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新公司撤回录用通知,小明错失高薪工作。小明起诉后,法院认定,开具离职证明是公司法定义务,不能以工作交接为由拒绝,判决公司赔偿小明损失 14896.55 元。
先说这前公司,简直是典型的职场恶势力,恶心到骨子里!
员工离职,开具离职证明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跟工作交接根本是两码事,法律早就说了,不能以交接没完成为借口拒绝开证明。
可它倒好,明知道小明要入职高薪新工作,故意拖着不办,说白了就是报复、就是见不得员工跳槽拿高薪,自私又狭隘,把法律当摆设,把员工的前途当儿戏。
更气人的是,这公司的如意算盘打得噼啪响,以为卡着离职证明,就能拿捏员工,却没想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小明直接起诉,法院不仅明确它违法,还判它赔偿损失,虽然赔的 1.4 万多,比起 4.5 万月薪的工作差远了,但至少让它付出了代价,也让所有公司看清:别耍小聪明刁难员工,违法的事,迟早要买单。
这事儿最戳打工人痛点的是,职场里这种恶心公司真的太多了!
很多人离职时,都会被前公司刁难,要么卡离职证明,要么扣工资、扣档案,尤其是遇到员工跳槽到同行、拿高薪的情况,前公司更是会使出各种阴招报复。
打工人找工作本来就不容易,好不容易拿到高薪 offer,却被前公司的恶意外加搅黄,那种委屈和愤怒,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
还有人说,“不就是一张破证明吗?至于吗?” 说这种话的人,根本不懂职场规则!
离职证明就是打工人再就业的 “通行证”,没有它,就算拿到录用通知,也没法顺利入职,很多公司都明确要求入职必须提供离职证明。
前公司就是抓住这一点,故意刁难,本质上就是滥用自身优势,欺负打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