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选了48990元金饰,给了35000元的定金,后来订婚延期,小伙也没去取货,而是通过微信,给业务员转了13990元尾款。9个月后,小伙去拿五金,可店家却告诉他:需要按照现在的金价算。小伙傻眼:自己当时定的时候金价793元一克,现在1300元一克,自己交了全款,这5样东西就是自己的。店家:他自己说不要了,把货款转为预存了。
2025年7月,闫先生打算和女友订婚,去珠宝店看了五金。
当天店里的金价是793元一克,他们一共选了5样东西,总克重57.3克,总价是48990元。
闫先生当场付了35000元定金,剩下的13990元尾款,后来他转到了店员个人微信上。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闫先生家突然有事,订婚日期也往后面推迟了,他也没去珠宝店提货。
期间,他联系店员,称自己家里有事,希望对方能帮忙锁价,可对方却说价格锁不住。
无奈之下,闫先生同意把自己交的钱预存到店里,等把事情处理好了,再去处理。
2026年4月,闫先生去金店提货,可对方却告诉他:因为他只交了35000元的定金,不能取走那5件黄金首饰,只能按照现在的金价1300元一克,重新来选。
闫先生急了,店员没有从公司走账,但是自己已经付了全款,这5金就是自己的了,双方的买卖合同早已经完成了。
店员却说是闫先生自己说不要了的,如果自己当时从公司走货了,那黄金不就成自己的了,那自己拿这5样东西怎么办?
她拿出自己和闫先生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闫先生确实说过:交的钱转预存,选好的五金不要了,等以后再去选,也别锁那5件的价。
闫先生没来拿货,又跟店员说,货款转预存,那事情就告一个段落了,如果他再去选5金,那就要按照现在的金价算了,当天什么价格就什么样。
店员表示:遇到金价现在的情况,他们也能理解闫先生的心情,愿意把定金全额退给他。
有人说,客户付了全款,店家当时就应该出单了,不管人家拿不拿,系统直接出单就好了。
但是也有人说,是客户自己说货款转预付款,那5样东西不要了,那这种情况,也怪不到店家身上了。
万一客户等金价涨了,就来拿黄金,降价了就来退定金,那店家怎么办呢?
4万多的东西,付了全款,不去拿,不知道客户怎么想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闫先生到珠宝店买五金,跟珠宝店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他支付全款,珠宝店应当交付货物。
可之后因家中发生变故,闫先生跟店家沟通,说五金不要了,把货款转为了“预存款”,这一行为导致原买卖合同被解除,双方转而形成预付款消费合同关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按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及合理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闫先生只能跟店家却协商,能否按照之前的价格或者更低的价格来选购5金,但是不能要求店家把之前的金饰给到他。
如店家拒绝以更低价格售出商品,双方买卖谈不成,闫先生可以要求店家退回预付款。
选购贵重物品,一定要考虑清楚,如果选好了,付了款,那就及时把货物取回,以免后续发生变故。
对于此事,大家觉得谁的责任更大一些呢?
木头人:山东济南,男子选了48990元金
山东济南,男子选了48990元金饰,给了35000元的定金,后来订婚延期,小伙也没去取货,而是通过微信,给业务员转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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