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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在 17 年前被一家企业用 2 万元月薪挖走,企业还承诺只要男子工作满

上海,男子在 17 年前被一家企业用 2 万元月薪挖走,企业还承诺只要男子工作满 5 年,就送一套上海的房产。男子赌上 5 年青春为企业全力打拼,圆满完成了当初所有的约定,结果企业却翻脸赖账。男子没有选择妥协,直接将企业告上法院,主张按照房屋市价进行赔偿。

吕先生手里攥着两份文件走进法庭,一份是当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另一份是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庭审中,企业只认可最初的劳动合同,不承认补充协议里房产奖励的相关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补充协议,属于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法律效力优先于原始合同。企业想要选择性认可合同条款,在法律上无法得到支持。

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关键阻碍,便是承诺交付的房产遭到司法查封。

这套房屋因企业自身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转移,客观上已经不能够过户至吕先生名下。

吕先生无法顺利拿到约定房产,只能变更诉求,要求企业支付对应的房屋折价补偿款。

很多人会疑惑,既然协议白纸黑字写明赠送房屋,吕先生能不能优先拿到这套房子?本案判决并没有认定吕先生享有房屋优先处置权。

房产查封意味着房屋产权暂时不能转让,企业多名普通债权人同样有权主张债权。

法院审理重点聚焦双方的劳动奖励约定,综合考量实际履行条件作出裁判,并没有支持直接交付房产的诉求。

案件二审阶段,吕先生一并主张的过户中介费与税费,最终没能得到法院支持。这并非法院不近人情,而是劳动争议案件有着明确受理范围,仅处理工资、奖金、劳动福利等和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纠纷。

房产过户产生的中介费、税费,属于不动产交易衍生费用,不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畴,法院依法驳回了该部分诉求。

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房屋开展价值评估,房屋评估总价 128.83 万元。法院认为,这套房产属于企业承诺的实物劳动奖励,如今实物无法交付,应当按照房屋当下市场价格折价补偿。

企业提出仅按照原始劳动合同约定的 50 万元奖励支付,明显有违公平原则,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企业向吕先生支付 128.83 万元奖励款,二审维持原判。

一份白纸黑字的房产奖励协议,打赢了折价赔偿官司,附带产生的交易费用却无法追回,清晰展现了法律的边界。

职场中不少企业习惯用实物福利招揽人才,很多劳动者轻信口头与书面承诺。

在此提醒劳动者,企业承诺房屋、车辆等大额实物奖励,务必落实规范书面协议;同时认清纠纷案由边界,分清劳动争议、房产交易纠纷不同维权路径,提前规避履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