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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败诉了,浙江义乌,一男子在银行存入400万元,定期1年,到期后取钱时,却被告

银行败诉了,浙江义乌,一男子在银行存入400万元,定期1年,到期后取钱时,却被告知,男子手持存单系伪造,义乌做小商品生意的朱先生,把400万货款存进银行定存一年,利息13万2,到期去取钱,柜员告诉他:存单是假的,系统里没这笔钱。

朱先生在义乌经营小商品生意多年,这笔四百万元是回笼的客户货款。市场行情起伏不定,他短期内没有扩大经营的计划,不打算投入高风险项目,权衡过后选择办理一年期定期存款,安安稳稳赚取利息。

他在工作日来到银行营业网点,窗口处于正常办公时段,对接他的是银行在岗柜员。资金划转、业务录入全部在柜台完成,流程走完之后,柜员将一张定期存单递到朱先生手中。朱先生核对存单上金额、存期、利率信息,确认和双方沟通内容一致,收好单据离开网点。

接下来一整年,朱先生没有动用这笔资金,也没有主动登录手机银行查询存款状态。不少生意人习惯保留纸质存单,认为拿到实体单据才算稳妥,这样的操作在当地商户群体里十分普遍。存款期满当天,朱先生带上身份证和存单前往网点办理支取,局面瞬间脱离预期。

柜台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反复检索,系统内不存在这笔定期存款记录。工作人员核对存单材质、印章之后给出答复,朱先生手里持有的存单属于伪造凭证,银行无法办理兑付。

突如其来的结果让朱先生难以接受。完整业务流程发生在银行正规柜台,对接人是银行正式员工,钱款当场转入银行账户,到手的存单出自窗口。他当即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之后,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经办柜员和银行会计主管私下勾结,借着办理大额存款业务的机会实施犯罪。收到朱先生四百万元资金之后,两人没有按照流程录入定期账户,私自将钱款转移至私人账户进行挥霍,同时制作高仿存单交给朱先生。存单印刷、仿制印章都经过精心处理,普通储户很难辨别真伪。涉案两名员工后续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协商理赔阶段,银行给出的说辞让朱先生无法认同。银行认为造假、截留资金属于员工个人犯罪行为,机构没有参与其中,系统没有存款记录,储蓄合同不成立,损失应当由朱先生直接向两名涉案员工追偿。

沟通彻底陷入僵局,朱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兑付四百万元本金,以及存单约定的十三万两千元利息。

庭审过程中双方观点针锋相对。银行持续强调,存单本身为伪造,资金没有进入银行定期账户,机构不需要承担兑付责任。朱先生一方提交柜台办理业务相关佐证,主张整个交易发生在银行营业场所、工作时间,面对银行在职工作人员,普通储户只能信任银行机构,没有能力核查员工是否存在违法操作。

法院审理过程重点考量储户需要承担的注意义务。普通人不具备金融凭证真伪的专业鉴别能力,朱先生全程配合银行要求办理手续,资金真实转出,不存在和员工串通、明知造假仍然办理业务的情形,朱先生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

员工能够顺利完成整套犯罪操作,根源在于银行内部管控机制出现巨大漏洞。银行对柜台业务、资金流向、员工操作的监督没能落实到位,才给监守自盗创造条件。机构内部管理产生的风险,不应当转嫁给毫无过错的储户承担。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双方储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银行需要向朱先生支付四百万元本金,同时按照约定支付一年定期利息。银行履行赔付义务之后,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向两名涉案员工追回相应损失。

这份判决落地之后,引发不少储户讨论。很多人看完案件感慨,大家选择把资金存进银行,核心依托的是金融机构的信用,不是某一位工作人员。网点、员工都代表银行对外开展业务,内部管理疏漏带来的后果,机构理应承担。

案件也留下值得所有人留意的经验。只依靠纸质存单并不足够稳妥,办理大额存款之后,尽量通过手机银行、网点自助终端多次核对账户信息,尽早发现异常。不要单纯依靠柜台工作人员口头答复,主动交叉核验,能够避开不少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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