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吧,当年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竟然会成为铁证!
到了2026年,围绕台湾岛以东海域和巴丹群岛的历史归属展开讨论时,同一句条文却有了另一层分量。有人难免要问,一份早已被历史否定的不平等条约,怎么还能拿来当证据?
原因并不复杂。条约是否继续有效,与条约能否证明历史事实,是两件不同的事。1941年,中国已经宣布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中日旧约。
1943年12月1日公布的《开罗宣言》要求日本把窃取的台湾、澎湖列岛等中国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发布的《波茨坦公告》又规定,《开罗宣言》的条件必须实施。
日本战败后,台湾回归中国,《马关条约》当然不能再决定今天的领土安排。
不过,日本当年亲笔签下的文字,仍然保存着1895年双方对割让对象的书面表述。它能证明什么?
至少能够证明,日本当时索取的并非一座孤零零的台湾岛,而是把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当成一个领土组合。争议的关键随之变得清楚,巴丹群岛在当时究竟算不算台湾附属岛屿。
只要能够从行政管辖、航海活动、渔业往来、族群迁徙和同时代档案中补齐链条,《马关条约》的那句话就会成为无法轻易绕开的书面材料。
另一组文件来自美西殖民交易。1898年12月10日,美国与西班牙签订《巴黎条约》,划定所谓菲律宾群岛范围时,把北部界线放在北纬20度附近。
巴丹群岛主要岛屿位于该线以北,并未直接落进当时画出的范围。美国国务院保存的条约原文至今仍能查到相关坐标,麻烦出在两年之后。
1900年11月7日,美国和西班牙又签了一份补充条约,试图把1898年界线之外、被称为属于菲律宾群岛的其他岛屿一并转让。
可国际法中有一个很朴素的道理,出售者不能转让自己原本没有的领土权利。因此,真正需要查明的不是美国付了多少钱,而是西班牙在1900年以前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巴丹群岛,以及它凭什么把有关岛屿塞进补充条约。
《马关条约》恰好卡在两份美西条约之前。日本于1895年要求清政府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三年后,美西《巴黎条约》却把菲律宾群岛北界画在巴丹群岛以南。
两套文件放在一起,留下了一个不能靠含糊称呼遮过去的问题。如果巴丹群岛早已属于西班牙统治下的菲律宾群岛,为何1898年最重要的领土转让条约没有把它直接圈进去?
如果它属于台湾附属岛屿,那么日本当年签下的条款便成了重要旁证。当然,一句话还不足以完成全部主权证明。巴丹群岛与台湾省在岛弧地貌、传统航路和族群文化上的联系,可以帮助寻找历史脉络,却不能代替有效管辖材料。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处理了台湾、澎湖列岛等中国领土,但没有单独写出巴丹群岛。要把战后文件、1895年条约与巴丹群岛连接起来,仍需证明巴丹群岛在历史和法律意义上属于台湾附属岛屿。
2026年5月28日,日本与菲律宾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启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洋边界正式谈判。
5月29日,中国外交部指出,拟议海域位于台湾岛以东,中国依据国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相关海域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日菲所谓划界不会影响中方的权利主张。
随后出现的并不只有外交表态。6月16日至18日,“向阳红22”船在台湾岛以东中国管辖海域开展海洋环境调查。6月30日,暨南大学举行巴丹群岛主权问题学术研讨会,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开始从条约、档案与历史管辖等方向整理证据。
7月4日,中国海警秀山舰编队接替岱山舰编队,继续开展巡逻查证、护渔救援等执法行动。时间线还在向前延伸。7月17日至23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的“蓝海201”船又在台湾岛以东海域进行渔业资源调查。
7月29日,国务院台办公开说明,有关调查是为了掌握中国管辖海域的渔业资源状况,并为海洋资源养护提供科学依据。换句话说,当前行动已经涵盖海警执法、生态调查和渔业科研,并非只停留在声明层面。
日菲签署双边文件,也不能替中国处置海洋权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确立了条约原则上不为第三方创设义务或权利的规则。
日菲即便形成海洋边界安排,首先约束的仍是签约双方,不能靠两国落笔便抹去中国依据台湾省提出的海洋权利。所以,《马关条约》成为“铁证”,不是说拿出这一页纸,巴丹群岛的历史归属便可立即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