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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爷爷奶奶扫墓时,发现墓碑上没有自己和父亲的名字,将叔伯姑姑5人告上法庭。这

男子给爷爷奶奶扫墓时,发现墓碑上没有自己和父亲的名字,将叔伯姑姑5人告上法庭。这起案子经湖北高院公开后,很多人才知道,原来墓碑上刻不刻名字,不是家里随便说了算的事,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类似的纠纷,四川雅安雨城区法院也审过一起,情节比这更曲折,牵扯的时间也更长。

信息来源:法治日报 《湖北高院发布人格权典型案例:墓碑漏刻子孙姓名被判重做》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刘某与妻子陈某结婚多年没生育,两口子商量之后陆续收养了三个孩子,老大刘某甲,老二刘某乙,老三刘某丙。

1994年,养父刘某病重去世,刘某甲带着妻儿以长子身份操办丧事,三兄妹按照父亲生前和母亲陈某的意思,在陵园买了双穴墓,墓碑上刻了三家人的名字,就等母亲将来合葬进去。

母亲陈某离休后,搬到了老二刘某乙工作的城市住,刘某乙一家就近照顾她的饮食起居。日子一长,刘某甲和母亲、弟弟因为父亲留下的遗产、母亲的退休金这些事闹起了矛盾,关系越处越僵,陈某甚至在给亲戚的信里说要跟大儿子断绝关系。刘某甲心里也不是滋味,可谁都没想到,真正的裂痕会体现在一块石碑上。

后来陈某去世,刘某乙没通知大哥,自己操办了母亲的丧事,重新立父母合葬墓碑的时候,把刘某甲一家的名字全部漏掉了。

刘某甲去扫墓才发觉,自己在这个家里,好像从名义上被抹掉了。他觉得自己虽是收养的儿子,可从小到大都是父母亲手带大的,理应和弟弟妹妹一样有资格祭拜父母,便一纸诉状把弟弟告到了雨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刘某甲和陈某之间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但按当年的规定,事实收养关系早已成立,兄弟三人应当平等享有对父母的祭奠权利。

刘某乙在母亲去世时没告知大哥,重立墓碑又故意漏刻其一家姓名,这种做法侵害了刘某甲寄托哀思的权利。不过法院也考虑到刘某甲此前和母亲、弟弟之间确实存在长期矛盾,本人也未能证明关系已经修复,这一点上他自己同样有责任。

案子最后判决弟弟协助哥哥重新制作墓碑,把刘某甲一家的名字补刻上去,费用由兄弟二人各承担一半,至于刘某甲提出的精神抚慰金和赔礼道歉,法院从修复亲情的角度出发没有支持。

《人民法院报》后来专门整版报道了这起案子,标题就叫《墓碑上的"署名"之争》。承办法官说得很直白,祭奠权虽然不是哪部法律条文里白纸黑字写出来的权利,但它包含着知情、悼念、署名这些具体的内容,一旦被人为剥夺,伤的不只是一个称呼,而是一份身份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