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鲁女士的车被交警扣了一个月,取车时发现满箱油烧光、内饰烫出洞,发动机抖得快报废。一查行车软件,竟是停车场保安每晚偷开她车打火取暖,一开就是几小时。站长承认是三个夜班保安干的,然后话锋一转:
站长那一通话,把责任往各处推,听着像是在替人找台阶下。 可问题很简单,车子在你场地里,你有保管义务,出了事责任得讲清楚。 保安说自己冷,工资少,这听起来同情,但不能成为损坏别人财物的借口。 再说了,把别人的车当取暖器,这损失不仅仅是油和座椅那么简单,发动机受损,后续问题会层层冒出来。 鲁女士除了要修车和补油,她更要的是一个交代,和对方承担修复损失的承诺。 法律层面也不含糊,长期擅自使用他人车辆可能构成侵占或损毁,公安机关可以介入处理。 保险也不是万能药,有的保单对未经允许使用的损失可能不赔,这会让当事人更难受。 所以遇到这种事,第一步是尽快留存证据,行车记录、监控、软件记录都得保存。 第二步是向管理方正式告知并要求书面赔偿方案,如果对方推脱,就要考虑法律途径。 第三步如果涉及刑事嫌疑,可以报警由公安部门调查,不能只靠情理去解决这种侵害。 这类案件并不罕见,之前也有保安开车出事故或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的报道,结果往往闹得很难看。 关键是社会不能把“穷”和“错”画等号,工作困难不等于可以侵犯他人权利。 对停车场来说,事后承担赔偿只是最起码的责任,事前的管理和监督更关键。 比如不能把钥匙随意放置,要有严格的出入记录和实时监控,夜班人员也得有暖手器等合理保障措施。 消费者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本质上是一种信任,业主有义务守好这份信任。 我觉得像鲁女士这样的受害者应该坚持维权,不该被一句“大家都不容易”给糊弄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