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辽阳的一名男子与情人约会,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进行到4-5分钟时,男子发现女子发出不正常声音,且嘴歪眼斜、小便失禁,男子当即停止为女子擦洗,不料女子次日离世,男子一审获刑3年后上诉,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
很多人存在普遍法律误区:认为婚外私情只属于道德层面问题,只要没有肢体冲突,即便发生意外,最多承受舆论谴责,不会触碰刑法红线,辽宁辽阳一份生效刑事判决书击碎了这种侥幸心理。
一场隐秘的情人幽会,男子因惧怕私情曝光迟迟不拨打急救电话,最终酿成死亡悲剧,两级法院截然不同的定罪结论,也让这起判例成为普及 “先行救助义务” 的典型样本。
2015 年,辽宁灯塔男子王某通过微信群结识已婚女子艾某,二人各自拥有家庭,发展为婚外情人,同年 12 月 28 日下午,二人相约前往一处出租屋幽会,双方亲密行为开始仅四五分钟,艾某突然出现异常,发出怪异声响,嘴歪眼斜,伴随小便失禁。
察觉到险情后,王某仅尝试掐人中急救,见对方没有反应,心中首要考量并非抢救生命,而是害怕婚外情被外人知晓,他简单清理现场污物后,便躺下休息,始终没有拨打 120 求助,从下午两点直至次日凌晨四点,长达十多个小时里,艾某状况持续恶化:晚间八点口吐白沫、大便失禁,午夜时分身体发凉。
每一次危险信号出现,王某都只是反复擦拭污物,持续消极观望,直到凌晨四点,他触摸不到艾某脉搏,才慌忙驾车送医,清晨六点,医生确认艾某已经死亡。
法医鉴定结论显示:艾某腹部遭受钝性外力,胸腹腔压力骤然升高,左侧膈肌破裂,最终因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离世,结合伤情特征,若及时送医救治尚有生还可能,长时间拖延彻底剥夺了生存机会。
灯塔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王某与艾某进入密闭出租屋独处,二人的亲密先行行为,使王某产生刑法意义上的法定救助义务,王某清晰观察到被害人多次出现危重体征,却因惧怕丑闻暴露消极等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构成不作为形式的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拿到一审判决后王某提起上诉,他辩称自己不存在杀人主观想法,缺乏医学常识,误以为艾某休息后便能恢复,只是对病情判断出现失误,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全面核查全部卷宗证据,作出重大改判:撤销原审定罪量刑,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不少读者难以理解,同样是拖延施救,为何罪名发生根本性改变,两级法院裁判分歧的核心,在于精准甄别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间接故意杀人,是明知自己不作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仍然放任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能够预见危险存在,却轻信危害结果可以避免。
二审法院结合全案事实认定:王某与艾某并无矛盾冲突,不存在预谋害人的动机;虽然长时间拖延救治,但初期实施了掐人中的简单急救行为,发现被害人无生命体征后主动送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刻意漠视生命、追求或放任死亡发生,因此认定为过失犯罪。
同时王某如实供述案情、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考量,即便刑期有所下调,也绝不代表王某的行为能够被谅解。
法律区分主观罪责、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严格遵循刑法裁判规则,但无法抹去一条生命逝去、两个家庭彻底崩塌的现实悲剧,很多人疑惑,非亲属之间为何负有救人义务?
刑法中的先行行为规则给出清晰答案:当你的行为将他人带入封闭、隔绝外界救援的环境,使对方陷入危险境地,施救就不再是道德选择题,而是法律义务。
纵观近年同类司法判例,可以明确一条不可逾越底线:私情、脸面、流言,永远不能凌驾于生命之上,现实里总有人心存幻想,觉得私密场所发生意外,只要隐瞒不报就能蒙混过关,可危机来临之时,逃避只会让过错不断升级,从婚内失德演变为刑事犯罪。
这起判例留给所有人的警示,远不止远离婚外情,无论双方是什么关系,无论身处公开场地还是私密空间,一旦身边人突发重病、身陷险境,请第一时间寻求医疗救助。
危重疾病的黄金抢救时间转瞬即逝,一时的犹豫与侥幸,可能换来终身无法弥补的悔恨,守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是每一个人应当恪守的底线。【g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