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有多惨重?”重庆一位5旬大叔,背地里跟比自己小17岁的已婚少妇搞起了地下情。本来想尝尝新鲜感,结果某天身体突然长出了大串水疱,疼痒难忍,一查“生殖器疱疹”,医生一句“终生无法治愈”直接把他击垮了!苦不堪言的他跟情人彻底撕破了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要2万医药费,外加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治疗费和10万精神损失费。法院的最终判决,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
这事要从八年前说起,当时49岁的老陈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32岁的李丽,两人线上聊得投机,老陈从一开始就知道,李丽还没离婚,有自己的家庭,这段关系见不得光,可他没守住道德底线,还是和李丽保持了不正当的情人关系。
这段地下情一维持就是好几年,哪怕后来李丽办理了离婚,两人也没断了往来,依旧保持着亲密接触,老陈非常沉浸在这种婚外关系带来的刺激里。
可两人交往多年之后,某天老陈突然感觉身体不适,私密部位长出了成片的小水疱,又疼又痒,坐立难安,他心里发慌,赶紧去医院做了检查,最终被确诊为生殖器疱疹。
医生的话给了他沉重一击:这个病是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引起的,病毒一旦进入人体,就会潜伏在神经节里,以目前的医疗技术,没有办法彻底把病毒从体内清除,也就是没法根治。以后只要他免疫力下降,比如熬夜、劳累、感冒的时候,病毒就可能被激活,导致病情反复发作。
得知这个结果,老陈彻底崩溃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居然染上了这种甩不掉的病。往后的日子里,他既要忍受身体上的疼痒不适,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越想越觉得憋屈。
他认定这个病就是李丽传染给自己的,两人因为这事彻底撕破了脸,从情人变成了仇人。争执过程中,李丽曾经手写过一份书面证明,里面提到在两人交往期间,如果是自己把性病传染给老陈,愿意承担责任,老陈拿着这张字据,觉得自己握有铁证,直接一纸诉状把李丽告上了法院。
在诉讼请求里,老陈算了一笔账:已经产生的医药费两万块,未来三十年可能需要的后续治疗费八万块,再加上十万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加起来一共二十万。他觉得自己落到这个下场,全都是李丽的错,对方必须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
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最终的判决结果却让老陈大失所望: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赔偿都没有支持。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疑惑,明明有对方手写的承诺,为什么法院不认可?其实这不是光凭一张纸条就能定责的。
要让对方承担传染疾病的赔偿责任,法律上要求证明对方主观上存在过错,也就是明知道自己患有传染性性病,还故意隐瞒,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没有告知。
可老陈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能证明李丽在和他发生亲密接触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感染了生殖器疱疹。
从双方提交的检查报告来看,李丽的单纯疱疹病毒IgG抗体呈阳性,IgM抗体为阴性。医学上,IgG阳性只能说明曾经感染过病毒,没法证明当时正处于发病期,也不能证明她明知自己有传染性。老陈既没法证明李丽事前知晓病情,也没法证明李丽是故意隐瞒。
并且,老陈还没法百分百证明老陈的病就是李丽传染的。生殖器疱疹的传播途径以性接触为主,但也存在其他接触感染的可能,而且病毒有潜伏期,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发作时间也不一样。
老陈没法证明自己在认识李丽之前从未感染过病毒,也没法排除其他感染途径的可能。法律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证明不了因果关系,索赔自然就站不住脚。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老陈自身也存在明显过错。他和李丽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应当知晓无保护亲密行为存在健康风险,也都负有自我防护和谨慎注意的义务。
老陈明知李丽处于已婚状态,还主动介入他人婚姻,本身就违背了道德;在长期的亲密接触中,他也从未主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自身健康持放任态度。这种情况下,他不能把所有风险都推给对方,自己却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至于那份手写的保证书,李丽在法庭上辩称是被老陈胁迫写下的,并非自己真实意愿。退一步说,就算这份字据是自愿写的,也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依然需要结合过错和因果关系来认定,不能仅凭一句承诺就判定对方全额赔偿。
现实生活里,像老陈这样心存侥幸的人不在少数。总觉得婚外情是占了便宜,是自己有魅力,却看不到背后藏着的重重风险。这不只是道德层面的亏欠,更可能牵连着健康风险、财产风险,甚至是家庭破裂的代价。
很多人只看到了短暂的刺激,却没想过放纵之后要承担的后果。就像老陈,染上了反复发作的疾病,往后几十年都要和病毒相伴,身体受罪,心里也始终压着一块石头,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