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撞坏汽车维修花了7.5万,却一分也不用赔偿?
最近看到一则交通事故案例:外卖员骑电瓶车闯红灯,和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按理说外卖员明显违规,可法院最终判他不用承担车辆维修费。一开始我也和大多数人一样,觉得这是“弱者有理”,后面通过了解,才发现其实是对交通法规的普遍误解。
这起判决的核心,不是纵容违章,而是法律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法院首先明确,涉事电瓶车经鉴定属于非机动车。在道路通行中,汽车速度快、冲击力强,属于高危交通工具,规避风险的能力远高于非机动车,自然要承担更重的安全注意义务。
而且,根据现行交通责任规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有过错,只会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而非让非机动车反向赔偿机动车车损。简单说,主次责任只用于机动车赔付非机动车损失,不能反过来追责。
最后,这份判决不是偏袒违章,而是恪守法定归责原则。外卖员闯红灯有错,会面临交警的违章处罚,但民事赔偿层面,无需承担机动车车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