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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一名父亲当街狠踹未成年女儿的头部、腹部,孩子被打的很惨,路过的男子实在

山东聊城,一名父亲当街狠踹未成年女儿的头部、腹部,孩子被打的很惨,路过的男子实在看不下去,主动上前制止。双方拉扯中发生肢体冲突,男子两次将女孩父亲放倒,导致对方三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男子一直觉得自己是见义勇为,谁知十个月后,他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还要赔偿对方1564元医疗费。这个判决让男子心寒又委屈,挺身而出行善,为何反倒成了过错?他严重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晚上11点多,刘旭和朋友吃完饭后路过一个路口,他们看到路边有个中年男人,正在使劲踹一个坐在地上的女孩。

那女孩看起来还没成年,男人脚很重,踹她头,踹她肚子,还把书包往她身上砸。女孩一直捂着头,躲都躲不开。

刘旭和朋友看不下去了,就走过去想阻止。旁边有个女的却过来阻拦,说这是他们的家事,其他人别管。

看着未成年孩子惨遭殴打,刘旭实在于心不忍,还是上前劝了两句。

可男子非但没有停手悔过,反而态度蛮横,指责两人多管闲事,情绪激动地逼近刘旭二人,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刘旭实在忍不了,上前把男子放倒了,那男人爬起来,刘旭又把他放倒了一次,中间,刘旭还扇了那男人一巴掌。

事发之初,刘旭并不知晓三人的亲属关系,只以为是成年人无故殴打孩童,出手纯粹是见义勇为,保护弱者。

直到警方到场他才知道,打人的男人是女孩的父亲,姓朱,旁边那个女人是他的妻子。

刘旭始终认为,即便属于家庭教育,当街暴力殴打孩子的家暴行为绝不合法,自己的制止行为并无过错。

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这场善意的见义勇为,最终让自己卷入刑事纠纷。

事发近10个月后,刘旭突然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次月被依法逮捕,直至同年10月才办理取保候审。

经法医鉴定,朱某在此次冲突中右侧三根肋骨骨折,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该案进入审理阶段后,朱某辩称,自己只是因女儿叛逆,正常管教孩子,是刘旭等人无端干涉家事、率先动手伤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深夜当街家暴女儿,行为不当,且拒不接受路人规劝、引发冲突,是本次事件的导火索。

刘旭最初上前制止,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与主观要件,是法律鼓励的见义勇为行为。

后期朱某已停止殴打、仅存言语争执,不法侵害已结束,此时刘旭再连续绊摔、扇打对方,致其轻伤二级,超出了“制止正在进行侵害”的必要限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认定为故意伤害。

最后,法院判处刘旭故意伤害罪成立,免于刑事处罚,但要求其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

这让刘旭非常委屈,他坚决不认同有罪定论,再次提起上诉。

他表示,自己全程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图,所有肢体动作都是为了控制情绪失控的朱某,防止其再次殴打孩子。

这完全是紧急情况下的自保与救人行为,理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

二审法院经核查认定,一审判决对案件核心事实认定不清,存在审理瑕疵,发回重审。

目前,该案进入重审阶段,大家都期待一份公正公允的判决,不让见义勇为者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