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军统大特务沈醉这个人,一直有个感观,此人极其聪明,甚至可以说是非常不老实。“不老实”在这里未必就是贬义词,也可以理解为“会来事、会讲话、会表演”。正因为如此,他写的那几本回忆录,一定要带个筛子看,因为他太会有目的地讲故事了,不仔细筛,你根本分不清哪些是亲历,是真相,哪些又是他给你演的一出好戏。
沈醉这个人,不能只当成一个“会写回忆录的旧军统”来看。他最特别的地方,是前半生钻在特务机关里,后半生又坐到书桌前,把那些旧账重新摆给别人看。
他离许多事情很近,可离真相近,不等于每句话都能当真。他1914年出生在湖南湘潭,年轻时进入国民党特务系统,后来跟着戴笠一路往上走。
二十多岁就成了军统内部相当重要的人物,干过总务处、云南站等职务。1949年12月云南起义前后,他在昆明被扣押,后来进入战犯管理所。
1960年11月28日,他作为第二批特赦战犯获释,人生从此换了一个写法。一个旧特务突然变成讲述者,这中间有很大的转弯。
沈醉后来写《我这三十年》《军统内幕》《我的特务生涯》等书,确实留下了不少第一手见闻。但回忆录不是照相机,更不是档案柜。
它有记忆,也有选择;有补充,也可能有遮掩。军统旧人乔家才就不买他的账。
乔家才曾任军统北平站少将站长,和沈醉算是同一个圈子里的人。他后来多次批评沈醉,说有些内容不是听来的,就是猜出来的,甚至把事情写反。
这里不是外人挑刺,而是旧同僚之间直接拆台,分量自然不轻。乔家才举过马志超出任“忠义救国军”总指挥的例子,沈醉写成胡宗南向戴笠推荐,戴笠还不太满意,乔家才却拿戴笠与胡宗南之间的电报誊抄件说明,事情并非这样:戴笠是反复去要人,才把原本并不愿意去的马志超从胡宗南手里要出来。
一个方向写反,整件事的意味就变了。胡蝶的传闻更能看出沈醉叙事的危险,沈醉在书里说,1943年以后,戴笠把这位电影皇后“藏”了起来。
这个故事后来传得很广,几乎被很多人当成旧上海、重庆时期的一段秘闻。可胡蝶本人的回忆、年谱和家人说法,都让这个说法站不稳。
胡蝶在重庆真正停留的时间并没有传闻里那么长,她还随摄制队外出工作,丈夫潘有声也一直在身边处理生意。1986年,胡蝶堂弟胡业祥夫妇回乡时,谈到沈醉书中这段内容很生气,吕恩还直说这类写法毁了胡蝶名声。
一个人的风流传闻,一旦写进畅销回忆录,想再洗清就很难了。更严重的是李公朴、闻一多血案,1946年7月,李公朴、闻一多先后在昆明遇害,这是近代史上影响很大的事件。
沈醉在相关回忆中尽力把军统和自己往外摘,甚至把责任说得很远。这样的写法如果成立,很多旧案都要重新摆放。
可程一鸣的说法给了另一种方向。程一鸣曾在军统行动部门任职,又被派去昆明处理相关案件。
他回忆中提到,暗杀重要人物不可能只是下面人随手一干,按当时规矩,需要更高层面事先点头。两种说法摆在一起,沈醉那种“干净切割”的讲法,就显得太圆滑了。
沈醉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写别人时常带着个人恩怨。郑介民在他的笔下,像是一个能力差、贪心重、最后被别人挤开的失败者。
可郑介民后来在台湾地区情治系统中仍处高位,1954年晋升二级上将,死后又被追晋一级上将。这个仕途走向,与沈醉笔下的狼狈模样并不相合。
这不是替郑介民说好话,军统、保密局那套系统本身问题很重,许多旧账都绕不开。只是评价负面人物,也不能靠另一个旧特务的私人笔法来定案。
沈醉写郑介民,写的也许不只是历史人物,更是自己在旧圈子里的胜负心。功德林里的黄维与董益三冲突,也能看出沈醉的笔头有多会安排戏。
他把黄维写得怒目圆睁,一拳几乎能把董益三打成重伤,画面感很强。可事情背后另有一层人情账:沈醉刚进功德林时,想和董益三拉近关系,送过一条烟,董益三只抽一支,又把剩下的退了回来。
这件小事对沈醉刺激不小,昔日职位、面子、老关系,全在那一条烟里摔了一下,后来他写董益三时,笔下自然不太客气。一个人把受辱感藏进回忆录,读者如果不看前因,很容易把私人情绪读成历史定论。
再说云南起义。沈醉在《我这三十年》中,把自己1949年在起义通电上签字,写得像是主动转向新生。
可他的旧部赵秉钰在回忆中说,当年在昆明是被迫参加起义。这类差别非常关键。
主动和被动,表面只差两个字,放到人生评价里,却完全不是一回事。沈醉并非没有可信的地方。
他在军统待得久,许多机构内部的习气、称呼、人事关系、戴笠身边的办事方式,他确实见过,也懂得比外人多。读他的书,可以知道那个特务机关如何运转,也能看到许多旧时代人物的侧影。
问题是,不能把他的“知道”直接等同于“公正”。他的高明,正在于把自己摆在一个既像证人、又像评判人的位置上。
可历史最怕被一个人包圆,尤其是被一个善于自我保护的人包圆。他既是旧事参与者,也是旧事包装者;既提供材料,也整理形象;既交代过去,也为自己留下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