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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有个新闻,看得人既揪心又生气。说的是上海一位女士去成都旅游,高高兴兴下馆

最近网上有个新闻,看得人既揪心又生气。说的是上海一位女士去成都旅游,高高兴兴下馆子,结果差点把命搭上。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王女士对花生有非常严重的过敏,是那种会出大事的体质。所以她进店点菜时,特意跟店员强调了好几遍:千万、绝对不能放任何跟花生有关的东西,尤其是那个蚝油生菜,就要清炒的。店员当时肯定是满口答应了。
可谁能想到,菜端上来,王女士刚吃了一口,就觉得不对劲。那股熟悉又可怕的味道让她瞬间警觉,马上吐了出来。但已经晚了,几秒钟之内,她就开始浑身起红疹子,喉咙像被人掐住一样发紧,接着就是干呕、喘不上气。虽然她自己随身带了抗过敏药,可根本压不住。
餐厅一看这阵仗也慌了,赶紧打车把她送医院。到了医院,因为胸闷气短、嗓子已经肿得快堵住了,医生直接让她进了抢救室。吃顿饭吃到要洗胃抢救,这搁谁身上都是一场噩梦。
按理说,人是在你家吃饭出的事,你店家得负责任吧?可后面的事更让人无语。
事后,餐厅垫付了当天的一千多块医药费和饭钱。但当王女士按《食品安全法》提出1000块钱的赔偿时,店家态度立马变了,不仅不给,还反过来质疑她是敲诈勒索。
餐厅老板的理由听起来特别“理直气壮”:第一,这是新员工没经验,不小心倒了花生油,属于“操作失误”不是食品安全问题;第二,医院建议看门诊,是你自己非要进抢救室。
这话听着是不是特别气人?首先,花生油就是花生做的,对花生过敏的人来说,吃花生油跟吃花生米没区别。说了别放你还放,这叫“失误”?这是拿人命当儿戏。其次,病人呼吸困难,医生让进抢救室是为了保命,这还能说是消费者“小题大做”?
很多网友看了也气炸了。有人说得直白:这哪是敲诈?1000块是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底线,人家姑娘从鬼门关走了一遭,要一千块还嫌多?商家这逻辑,就像把人推下楼梯,还怪人家为什么要去医院挂急诊而不是门诊。
说句实在话,花粉过敏、海鲜过敏大家都听过,严重的真的会致命。这位女士已经尽到了百分百的提醒义务,反而是商家最基本的“避坑”义务没做到。一句“新员工失误”就想甩锅,这生意做得也太轻松了。
出门吃饭,咱们要的不过是份安心。这起事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对餐厅来说,后厨那锅油,真不是小事,那是人命关天的事。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