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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下套了?河南驻马店,男子外出务工,常年不在家,15年后回家,发现他的宅基地竟然

被下套了?河南驻马店,男子外出务工,常年不在家,15年后回家,发现他的宅基地竟然被同父异母的哥哥卖给了邻居。邻居表示,他也不知道这是男子的宅子,而且他签了买卖协议,试图用善意取得占据这份宅基地。没想到,村委会直接硬核强调,男子哥哥的户口早已迁走,无权买卖宅基地,他们会出具证明,证明买卖无效。

回家养老,门口却换了主人,谁受得了。 河南驻马店,韩先生外出打工15年,回村一看,老宅地上站着邻居。

再一问,才知道这块宅基地,被他同父异母的哥哥悄悄卖了。 邻居摊出纸,说有买卖协议,村里还有人签字作证,他是好心买家,不知情,不该背锅。

拿着协议就万事大吉吗。 邻居还把话撂下,有事找你哥,别找我,这事是你们家里矛盾。

韩先生憋着气,去了村委会。 村委会没有推诿,直接把关键点说透了。

其兄先前已将户口迁出,自此不再隶属于本村集体。从法律与村规层面而言,他已然丧失了对本村宅基地的处置权利。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具有严格规定,仅可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若私自将其售予村外人员,此类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认可。

村委会表态会出具证明,认定这笔买卖无效,支持韩先生维权。 一句话,把局面扭转了。

这背后的规矩并不复杂。《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明晰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作为集体资源,仅供本村成员使用,并非可随意买卖的私产,其流转必须遵循相关规定与要求。

在宅基地的相关范畴内,所谓的善意取得制度难以施展其效用。宅基地具有特殊属性,使得善意取得在此情境下无法顺畅适用。 因为这类资源本来就限定范围流转,交易对象和程序都有硬门槛,不符合条件,再善意也没用。

说白了,这份买卖从落笔那一刻起就站不住脚,合同无效。邻居欲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却未能如愿,早前投入的资金极有可能付诸东流。如此境况,着实令人惋惜,不知后续又将如何。

让人堵心的是人心。 韩先生十五年在外打拼,省吃俭用,想着年纪大了回老屋歇歇脚。

结果呢,钥匙没插上,门就成了别人的。 亲哥知道宅基地归弟弟,知道自己没资格,还要偷偷出手,这刀子谁扛得住。

亲兄弟,怎么下得去手。 趁弟弟常年不在家,看护人又少,动起歪心思,赚这份黑心钱,图啥。
要是村委会糊涂一点,要是档案不清,后果会怎样。 一个在外漂了半生的人,可能回不去老家,连最后的落脚点都没了。

现在有了村里的支持,韩先生心里稳了些。 能谈就谈,谈不拢就走法院,把该走的程序走完,把地要回来。

邻居这边,最该反思。 没核验权属,听信一面之词,一纸协议就交钱,算不算重大疏忽。

难道去村委核一下户口就这么难吗。 宅基地买卖不同于普通商品,资格、程序、审批一样都不能少,差一个环节就歪了。

有的人拿村里人签字当护身符,这也是误区。 签字不等于确权,权属以集体台账为准,关键看是不是本村成员,是不是内部流转,是不是走了手续。

还有人问,既然买了,能不能补办下来。通常而言,此交易难以成行。卖方无处置权,买方亦未必为本村成员,该交易难获法律认可,后续若有问题更是申诉无门。

这事对外出务工的人是个提醒。 老宅、宅基地、自留地,都是最后的底,别想着放在那里就万事无忧。

人不在,也要常联系。 一年两年回村看一次,跟村委核对一次台账,有变动让他们出书面说明,留存好证据。

家里有人代管,最好把话说清,写清楚是看护,不是处置。 把边界立好,别给亲戚和邻里留下幻想空间。

对想买宅基地的人,也得提个醒。 不要只盯着价格和协议,多跑两步腿,核户籍,查是否本村成员,问清是否内部流转,拿到村委的书面确认。

钱好挣吗。 一时糊涂,可能输得干干净净,地没了,钱也要不回来。

这起争议的核心实则并不繁杂。它并无千头万绪的纠缠,亦无错综复杂的隐情,简洁清晰,一目了然。 真正关键的不是谁写了合同,而是谁有权签这个字,合不合规,村集体记不记。

法的态度很直接,不护偏门,不惯小聪明。非己之物,即便凭借投机取巧之法获取,亦难以长久留存。妄图以不正当手段占有,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唯有本分守己,方得心安。

信源:5月23日小强热线(报道),河南驻马店,男子在外出务工15年,回家竟发现宅基地被同父异母哥哥卖了——发布时间:2026-05-24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