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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女子戴着31997元23.7的金项链去做美容,洗脸时,金项链不慎掉水

河南郑州,一女子戴着31997元23.7的金项链去做美容,洗脸时,金项链不慎掉水池里,监控显示被另外一女顾客捡走,对方仔细查看,然后用纸巾包好放包里,可找到女顾客,她却说:确实捡到了,看着不像真的,就扔了!我没据为己有,你可以去告我。女子查看监控,发现女顾客确实拿了一团白色东西,扔进了垃圾桶。但女子认为她觉察到有监控,扔的是纸巾,早就把金项链转移了。女子直接报了警。

5月中旬,谭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做美容。

要说谭女士够大意的,明知道做美容,金银首饰碍事,做的时候得摘下来,如果粗心大意,极可能弄丢,她竟然戴着去了。

而且,她戴的是价值31997元,重23.7克的金项链。

果不其然,她洗脸时,金项链碍事她摘下来,放在水池边随后就忘了边,离开时却没带走。

等她反应过来回去寻找,洗手台上已空无一物。

谭女士通过调取店内监控,她发现项链,被排在身后的另一名女顾客捡走了。

视频清晰记录了全过程,女顾客想抵赖是万万行不通的,只见女顾客捡起项链,翻来覆去看。

可能她也觉得奇怪,这么粗的一熠熠生辉的大金链子,竟然放在水池边?她都不敢相信是真的,所以反复查看。

然后,她并没有询问旁人,金项链是谁的?可能确认是真金了吧,她拿在手里反复摩挲端详后,随后抽出一张纸巾,细心地吧项链包起来,直接塞进了随身携带的包里。

既然被女顾客捡到了,那她就应该物归原主,谭女士如释重负,在她看来,即使女顾客想据为己有,可监控为证,她也得老老实实归还。

当美容院通过会员信息,联系上这名女顾客时,对方的回答出人意料,让谭女士心里咯噔一下。

女顾客知道谭女士不是查看了监控,也不会找到她头上,她无法抵赖,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东西。

但她话锋一转,强调那天觉得这串金属沉甸甸的,看着成色不对,怀疑是个不值钱的假货,于是随手就把它扔进了垃圾桶。

她坚称自己没有“据为己有”,说如果谭女士不信,可以去告她。

而监控里,女顾客确实往垃圾桶扔了一团白色的东西。

谭女士对此完全不能接受。如果真觉得是垃圾,捡起来的一瞬间就可以扔掉,为什么还要特意用纸巾包好装进包里?

垃圾桶就在手边,带包离开再扔掉的行为逻辑显然站不住脚。

更离奇的是,美容院工作人员在事发次日翻遍了当天的所有垃圾,别说金项链,连包裹项链的类似纸团都没找着。

这让谭女士更加怀疑,对方在监控下扔掉的可能只是一个空纸团,真正的项链早就被掉包转移了。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从法律角度看,捡到高价值财物拒不归还,或者声称“随手扔了”导致财物灭失,都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由于涉及金额巨大,谭女士已经报警,并准备通过诉讼手段讨回公道。

这事说穿了就是捡东西的人,揣着明白装糊涂,真要是觉得是假的,犯不上仔仔细细看半天,还特意包起来塞包里,转头说扔了谁能信?

本来捡了东西要么还给失主,要么交去前台,都是顺手的事,非得动贪念想占为己有。

监控摆在眼前还找借口耍赖,最后闹到报警打官司,不仅要赔钱还丢面子,真的犯不上。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女顾客拾得项链后没履行返还或送交义务,反而主张已丢弃导致财物灭失,存在明显重大过失。

即便她声称没有据为己有,也必须依法承担项链价值的全额赔偿责任,谭女士的诉讼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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