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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男子企业签订协议,协助建设物流产业园,三年间,他们全程参与调研,项目设

江西吉安,男子企业签订协议,协助建设物流产业园,三年间,他们全程参与调研,项目设计,建设参与指导,结果整个物流园刚刚建起来,在物流园开业前期,甲方单位招呼都不打,就更换了运营合作商,甲方单位表示,国有资产要通过公开招标才可以,他们签的协议是违规的。
 
据悉,三年前,男子所在的企业,就已经和甲方单位,签订了协议,男子作为负责人,深知这个物流园一旦开始开业,将是一片大好前程。
 
作为负责人,男子非常重视这个项目,他有预感,这个物流产业园,一旦建设完成,一旦开业将会带动一方的经济,这个项目意义重大。
 
他既然接手了这个项目,他就要把这个项目做好,三年间,他全程参与调研,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也参与指导。
 
可以说,这个物流产业园的建成,离不开男子和同事们的努力,三年期间,他们起早摸黑,挑灯钻研,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从图纸构思,到项目建设,再到每一个细节,他和同事都没有放过。
 
他们所有的工作,都按照三年前所签的那份协议进行,那份协议是他们企业和甲方单位所签订的,就是由男子所在的单位来履行。
 
只要这个物流产业园建成,男子所在的物流企业就是运营合作商,物流产业园的建成一砖一瓦,和他们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他们容不得自己有半点马虎。
 
终于在三年后,这个物流产业园要开业了,男子所在的企业,公司上下都激动不已,他们终于可以看到这里的兴旺了。
 
结果在物流园开业前夕,甲方单位居然都不打一声招呼,就换了运营合作商,对于男子所在的企业,这个已经履约三年的运营合作商,就这样被换了。
 
他们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三年,如今说换就换了,男子所在的企业感到愤怒不已,男子作为负责人也是无法接受,三年的努力,却因为他们一句协议违规,他们三年的努力都白费了。
 
甲方单位说,国有企业必须得通过公开招标才能实现,不可以委托他人,这是违规的。
 
可是他们都已经履行协议三年了,如果协议违规,一开始就违规,为何不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说清楚。
 
为何相关部门在一开始的时候,没有对协议进行合规性审查,还是相关部门对政策法规不熟悉,所以允许男子所在单位履行协议。还是因为什么原因,在物流园开业前,又换了原来的运营合作商?
 
据男子所知,物流园开业前夕换了运营合作商,是因为相关负责人换届调整了,所以物流园引进了新的企业进行品牌授权,他们自己招商运营。
 
这真的太不讲诚信了,就算是新官上任三把火,那也不能新官不理旧事呀,何况这三年,男子所在企业的付出是有目共睹的,不能因为新官上任,不知道旧事,轻而易举地否认了他们的付出。
 
更何况他们企业是按照协议履行的,既然是按照协议履行,那就不应该在物流园开业前夕换了运营合作商。
 
协议已经签了三年,这三年,男子所在企业付出的努力和精力,助物流产业园顺利开业,却在这个时候说协议违规,这说不过去,如果协议没有违规,那么甲方单位是存在违约行为的。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违规,应当一早就提出,而不是等开业前夕,擅自更换运营商,这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男子所在企业,有权要求甲方单位赔偿三年投入的全部损失,以及预期可得的利益。
 
男子所在单位,因为协议未招标,认定是违规,甲方单位依然要赔偿。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单位明知道需要招标还没有招标,就让男子所在企业履行了三年的协议,甲方单位有过错,当然要赔偿他们的实际损失。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来源:都市现场 2026.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