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女子诬告强奸的案件,港澳地区与内地的处理方式是截然不同的。
一,澳门地区案例
2025年7月,蒋某(27岁,内地销售员),到澳门做皮肉生意,与一男子谈好2000元交易,结果男方失联,蒋某遂报案被强奸。警方根据监控以及聊天记录判定女子诬告,判处有期徒刑。
2024年9月,一名在澳门上学的内地学生,因男友未买6000元包包,报警强奸报复。警方根据监控两人亲密同行、聊天记录无胁迫。对女学生拘捕起诉判刑,并注销通行证。
2023年底,澳门张女士和前男友纠纷,诬告强奸(谎称流血),警方调查后是诬告,张女士认罪,法院判5月监禁。
二,香港地区案例。
2026年2月,25岁英籍女子ROSE,与港英银行家一夜后,诬告强奸,威胁不给10万英镑就报警。男子不从遂报案。警方根据聊天记录、监控、法医鉴定,定性为诬告。并以勒索、妨碍司法公正两罪起诉,判处14年,女子当庭崩溃大哭。
2024年7月,一名内地女子与港男性交易后,加价被拒即报警强奸。警方根据交易聊天记录、监控、法医鉴定等证据,以妨碍司法公正罪起诉女子,判3个月监禁加罚款,5年禁止入境香港。
而在内地,诬告者不仅不用举证,而且在查明诬告后,一般不会追究责任。如果真是强奸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如果不是强奸,也不能批评教育一下就完事了。刑法是有诬告罪的,不知道司法机关为什么不用,反而一门心思的要把强奸坐实,真是怪哉!
如发生女子诬告强奸的案件,港澳地区与内地的处理方式是截然不同的。 一,澳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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