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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出入按摩场所,也算违纪行为? 公职人员下班后,只是去普通按摩店放松了一下

公职人员出入按摩场所,也算违纪行为?
公职人员下班后,只是去普通按摩店放松了一下,也会和违纪沾上边吗?

对于这个问题,唐律先说答案:答案是肯定的。尤其是对于出入不当场所接受异性按摩、有偿陪侍行为,早已被明确纳入纪律红线范围。

早在1995年,中央纪委就明确答复:共产党员不准在歌厅、舞厅、宾馆、浴池、发廊等非医疗场所,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

一旦违反,将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在按摩中发生实质性关系,更会直接以嫖娼论处,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在实践中,这类违纪行为并非只有被公安机关查获才会追责。

根据中纪委审理室意见,党纪处分无追究责任时效问题,也不以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前置条件。

即便相关行为未被公安查处,只要纪检机关查实,仍可依据纪律条例独立作出处分决定。这意味着,即便多年前的违规行为,也可能在后续审查中被追责。

更值得警惕的是,不少违规行为会衍生出更严重的问题。

比方说,部分公职人员在KTV等场所安排、接受异性有偿陪侍,看似只是“娱乐应酬”,实则违反社会公德和生活纪律。

如果在陪侍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关系并支付费用,将直接构成嫖娼,严重的面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双开”处分;如果伴随强制猥亵、强奸等行为,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案例。某州委局原副局长在任职期间,长期在酒店KTV违规安排、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严重损害党员形象,最终因相关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这一案例也再次说明,纪律红线从来不是“摆设”,公职人员的生活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修养和纪律观念的综合体现。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出入不当场所不仅是个人生活选择,更关乎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守住交往底线,既是对纪律的敬畏,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最后,唐律特别提醒,别让看似平常的“放松”,变成影响前途的“雷区”。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专注行政诉讼和治安处罚,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