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后申请未成年人退款为何败诉当17岁的女生张小丽(化名)将某知名短视频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还充值打赏的款项310余万元时,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毛春联感到了一丝蹊跷。更令人诧异的是,随着对账号的全面调查,这一数字上升到了650多万元。
这起案件成为该院建院以来受理的标的额最高的涉网未成年人案件。涉案充值打赏的行为是否由未成年人实施?短视频平台是否应该退回充值金额?随着审理的深入,法官抽丝剥茧,发现了案件背后隐藏的玄机。
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涉案的4个账号中,张母孙梅为3个账号的实际使用人,原告父亲张大刚为另一个账号的实际使用人。“最匪夷所思的是,涉案账号还曾明确评论表示‘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个未成年人申请,造假’。”毛春联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原告向法院起诉退款后,其中一个账号仍在进行大额充值打赏花了16万多元。
法院最终认定,由于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涉案账号的充值打赏行为均为原告未经监护人同意做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父母直播打赏后造假申请未成年人退款650万元未成年人打赏案背后的成人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