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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实施,重点聚焦程序违法问题 近日,《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实施,重点聚焦程序违法问题
近日,《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修订公布,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共8章48条,围绕行政法规立法全流程规范,直击立法过程中的程序短板,通过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行政案件程序违法问题,全面提升政府立法质效,为法治政府建设筑牢根基。

在过往,行政法规制定中存在立法统筹不足、公众参与渠道狭窄、改革与法治衔接不畅、审查程序不严谨等程序问题,容易滋生程序瑕疵甚至程序违法,影响法规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而本次修订直击痛点,从顶层设计上补齐程序短板,全方位规范立法流程。

在立法顶层要求上,条例明确立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针对急需且无争议的法规,建立快速立法通道,既保障立法效率,又严守法定程序,杜绝仓促立法带来的程序漏洞。

在立法统筹环节,条例强化源头管控,要求立法立项贴合实际需求,国务院法治部门统筹年度立法计划,聚焦重点、新兴、涉外领域,同时落实前置评估机制,避免立法项目随意立项、程序缺失,从源头规避程序违法隐患。

在立法工作机制上,条例健全全过程立法规范,坚持问题导向,拓展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同时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制度,强化审查力度,细化起草、论证、审核等法定流程,督促立法环节依规操作,杜绝流程简化、程序缺位等违法情形。

此外,条例兼顾改革与法治协同,明确法规要引导、规范改革,对法规调整、暂停适用的情形要求严格评估论证,同步建立行政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
这一规定既保障改革于法有据,又及时修正不合时宜的法规,避免因法规滞后、调整不当引发程序与实体双重问题。

此次条例修订,以程序合规筑牢立法根基,通过全流程、制度化的程序约束,进一步正向促进行政法规制定全过程合法合规,从根源上减少程序违法,让行政法规真正成为规范行政行为、保障群众权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法治保障。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专注行政诉讼和治安处罚,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