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鸿那个建议,真是往油锅里泼了一盆水。他一句话挑明:爹妈在外面犯的错,凭什么要让家里名正言顺的孩子,用真金白银来买单?他的原话更直接,建议干脆立法,把“私生子”三个字的继承权,从法律里一笔勾销。道理听着特简单:你出轨,就是你违背了婚姻的规矩,破坏了家庭的根基。那这个行为带来的“产物”,就不该和遵守规矩的人,享受同等待遇。这就像家里本来就一碗饭,夫妻俩辛辛苦苦几十年攒下来的,结果突然闯进来一个陌生人,拿着一张血缘鉴定,就要理直气壮地端走一半——而制造了这一切混乱的那个犯错的人,最后可能两手一摊,把烂摊子甩给了所有人。在罗鸿看来,现行的法律,等于是在给犯错的人上保险。你尽管犯错,反正后果有无辜的人帮你扛着。但另一头的声音也炸了:孩子能选择自己的出身吗?他从头到尾,唯一的“错”,就是来到了这个世界上。现在要把父母的债,一笔一划全算在他头上,让他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在财产上被打入另册。所以这事儿,到底该怎么算?是该让犯错的大人付出代价,还是该让同样无辜的孩子,去承担另一个孩子的怨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