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又可笑!5月18日,纵览新闻报道,湖南岳阳男子陈翔追求比自己小六岁的李茜,十五个月里转账代付、请吃饭、买化妆品,累计花了1.1万多。
女方多次明确拒绝,说不想谈恋爱,他不但没停手,还继续转账,嘴里喊着"未来老婆"。两人彻底闹掰后,陈翔一纸诉状把李茜告上法庭,要求返还9116.53元"恋爱开销",还要算利息。
法院没惯着,直接驳回,一分不给。
陈翔觉得,我为你花了钱,最后没追到手,这钱就该退回来,像投资失败要回本。可法院认定,他代付的外卖、购物订单、共同就餐,全是零散小额,目的是"博得对方好感",属于一般性赠与。
赠与一旦完成,东西到了对方手里,除非有法定的撤销情形,否则送出去就是送出去了,不能因为结果不如意就往回要。
更关键的是,法院特意点了一句:这些支出不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附条件赠与是什么?是订婚彩礼、大额聘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婚没结成可以退。
可陈翔这1.1万里,今天一杯奶茶,明天一顿外卖,后天一盒化妆品,都是日常消费,法律上叫"维系情感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他没求婚,没订婚,没给彩礼,只是单方面砸钱追人,这钱砸出去的性质就是"我愿意",不是"你必须嫁给我"的押金。
法院还有句话特别扎心: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追求过程中的正常消费支出,本来就有合理认知和预判能力。如果觉得吃亏,早该适时终止追求行为。
翻译成人话就是:你三十多岁的人了,追姑娘花钱是自愿的,人家都明确拒绝你了,你还硬转钱硬喊"未来老婆",现在追不上来要钱,怪谁?成年人得为自己的选择买单,不能把追求当成强制储蓄,追到了算成功,追不到要退款。
当然,也有人同情陈翔,觉得十五个月花1.1万,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确实憋屈。可憋屈不等于有理。女方多次明确拒绝,他持续转账,这已经不是追求,是自我感动式的情感绑架。
法院这判决,其实是在给所有人划一条线:成年人之间的情感往来,自愿花的钱,没结婚没订婚,就别想着事后算账。
你觉得追人花的钱,分手后该要回来吗?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