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见人品!杭州网5月17日报道,福建厦门,一名男子因资金周转找好友借款10万元,好友爽快答应后直接转账,男子也当场写下10万元的借条,双方起初没约定明确利息,可钱刚到账当天,好友就要求他转回7500元当作提前支付的利息,男子心里虽不情愿,却碍于情面不想闹僵,只能照做,到头来实际只拿到92500元,之后男子又陆续还了6000元欠款,本以为事情能平稳了结,没想到好友直接拿着10万元的借条将他告上法院,要求按10万元本金加上高额利息还款。法院判了!
2023年12月1日,家住厦门的徐某,正为了家里的急事急需用钱,他找到相识多年的好友刘某求助,两人商量后写下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
刘某在银行柜台操作完转账后,徐某的账户里确实进了10万元整,但他还没把手机收起来,刘某的微信就弹出了消息,催促他赶紧把其中的7500元转回去,说是要把前期的利息先结算了。
徐某当时心里虽然不痛快,觉得这种还没捂热,就要吐回去的做法不地道,但考虑到自己确实等钱救命,不想在这个节骨眼上跟对方闹僵,只能咬着牙把这7500元又转给了刘某。
最后他手里真正能动用的钱,其实只有92500元,随后的两个月里,他东拼西凑,陆续通过转账还给了刘某6000元。
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刘某随后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他按照10万元的本金来还钱,并且要支付每个月1.5%的高额利息。
在法庭上,刘某的态度非常强硬,他拿出了银行转账流水,和那张金额写着10万元的借条,坚称自己确实给出了10万块,而徐某转回来的那7500元,是他自愿预付的利息,不能从本金里扣除。
徐某在庭审中显得十分激动,他当众展示了当天的微信聊天记录,直言自己当时是被逼无奈才转的账,昔日的兄弟情谊,在这一刻彻底崩塌,只剩下关于数字的相互指责。
法官在审理这起经济纠纷时,关注点并没有停留在借条的票面金额上,而是深入挖掘了真实的资金往来路径。
法院明确指出,这种在发放贷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在法律上被称为“砍头息”,是严重违反《民法典》规定的。
法律明确禁止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借款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借到的数额来计算。
经过严谨的核算,法院判定这笔借款的本金,只能认定为92500元,而非借条上写的10万元,至于利息部分,由于双方最初在借条上,没有白纸黑字写清楚具体的利率。
法院虽然认可借款是有息的,但刘某主张的月息1.5%,并没有得到法律支持,只能参照合同成立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执行。
对于徐某之前还掉的那6000元,法院采取了“先息后本”的原则进行抵扣,最终,法院算出截至2024年1月4日,徐某尚欠刘某的本金数额为86796.37元,另外还需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判决下达后,原本试图多捞一笔的刘某自知理亏,没有再提出上诉。
这桩案子,揭露了熟人借贷中极易被忽视的法律风险,很多人在借钱时碍于面子,连借条都写得含混不清,徐某的那张借条,甚至连出借人的名字都没写,更没有约定清楚利息的计算方式,这无形中给了对方钻空子的机会。
最值得警惕的,就是这种“砍头息”的套路,许多借款人因为急需资金,在对方提出先扣除一笔利息的要求时,往往会选择默许,结果在法律关系上吃了大亏。
法院的裁决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无论借条上写了多少钱,法律只认你实际揣进口袋里的那一部分。
任何试图通过预扣利息,来变相提高收益的行为,在司法审计面前都无法蒙混过关。
徐某的经历,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涉及金钱往来时,规矩和法律必须摆在人情前面,只有在源头上把本金、利息和出借人信息写得一清二楚,才能避免日后在法庭上与旧友反目成仇。
信源:杭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