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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心又解气!5月16日,纵览新闻报道,广东深圳陈女士在宝安区百佳华松岗店买了包双

恶心又解气!5月16日,纵览新闻报道,广东深圳陈女士在宝安区百佳华松岗店买了包双汇鸡肉肠,放了两周没拆封,14号晚上准备吃,刚撕开包装就看见肉里爬着小虫。

她没吵没闹,先拍照留证,然后拿着东西去找超市,按食品安全法维权。超市给的方案是退一赔三,她不接受,直接向辖区市监局反映。

事情僵持不下,她把视频发到网上,双汇厂家闻着味儿找来,主动赔了一千块钱。陈女士转头就把钱退回去了,放话继续找超市讨说法。

很多人看不懂:厂家都赔钱了,见好就收不行吗?非要跟超市死磕,图啥?

咱掰扯清楚这里头的门道。陈女士买的肠是在超市货架上拿的,钱付给了超市,小票盖的是超市的章。按照咱们老百姓的理解,东西从你这儿买的,出了问题你先给我解决,天经地义。

可超市怎么做的?退几块钱货款,然后推给厂家,说这事归厂家管。陈女士要的是十倍赔偿加道歉,超市不干,态度还消极。

厂家那一千块钱,在陈女士眼里不是赔偿,是封口费——拿钱了事,超市就洗白了,以后照样敷衍别的消费者。

这里头有个法律知识点,很多人不知道。《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写得明白: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

注意这个"或者"——你可以找厂家,也可以找超市,两边任挑一个。法律给消费者的权利是"选边站",不是"只能找厂家"。

陈女士为什么咬着超市不放?因为超市是跟她直接发生买卖关系的一方。你收钱的时候痛快,出问题就往外推,这种做派比吃出虫子还让人膈应。

厂家赔钱是厂家的态度,可超市作为销售方,从头到尾没认过错、没道过歉,还暗示虫子可能是消费者自己弄破的。这话听着就来气——我买个鸡肉肠还得供起来不成?放家里两周,包装没破、没漏气,里头长虫了,怪我自己?

超市后来改口,说工作人员处理方式欠妥,多次联系陈女士,还要送礼物道歉。可这时候已经晚了。消费者要的是出事当下那份担当,不是舆情发酵后的补救。

你早干嘛去了?要是每个消费者都得先上网发视频、等厂家介入,超市才肯低头,那普通人的维权成本得多高?

法律给了你十倍赔偿和一千元保底的武器,不是让你拿来吓唬人的,是让你在被敷衍的时候有底气说不。

你买东西吃出过异物吗?是默默扔掉,还是去找商家理论?


信息来源: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