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租房门锁坏了,打电话给房东来修,不料,房东刚进门,看到女子大着肚子,脸色就变了,怀孕为什么不告诉我?女子瞬间懵了,我怀孕为什么要跟你说。原来房东认为,房子借死不借生,租客在他房子里生孩子坐月子是不吉利的,他扔下一句话“要么搬走,要么到月子中心坐月子。”女子愿意配合搬走,没想到,房东以女子租期没到违约为由,扣除她的押金和剩余租金最终女子用一招,顺利拿回剩下的钱。
2024年,为了给孩子陪读,丁女士在河南郑州租下了一套房子,每月租金1800元,一签就是3年。
她想着稳定住到孩子升学,安安稳稳过日子,没想到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却成了房东眼里的“洪水猛兽”。
年初,房东上门帮忙修锁,意外发现丁女士怀了二胎,脸色立刻就不好,直接跟她说,我房子里不能坐月子,要么她去住月子中心,要么现在就搬走。
丁女士当时就懵了,她从来没听过租房还有这种规矩,签合同的时候房东也没提过任何关于生育、坐月子的限制条款。
她反复跟房东解释,自己确实不知道这个所谓的“忌讳”,也不想为难对方,愿意立刻找房子搬走,不耽误房东的“讲究”。
可她没想到,自己的退让换不来房东的体谅,反而让对方变本加厉。
等丁女士收拾好东西准备搬离,找房东退押金和剩余房租时,房东却翻了脸,咬死了合同没到期,说她“怀孕没提前说”属于违约,不仅押金不退,连剩下的房租也要扣。
丁女士当时就气笑了,她对着镜头说:“我怀孕又不用你随份子钱,又没给房子造成损坏,凭什么扣我钱?”
更讽刺的是,房东拿出来当“挡箭牌”的合同,里面清清楚楚写着:如果租客提前终止合同,只需要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就不算违约。
可丁女士愿意搬走、配合通知,房东却直接跳过合同条款,拿子虚乌有的“忌讳”当理由,扣钱扣得理直气壮。
这件事闹到媒体介入,律师直接点破了房东的双标:首先,法律上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租客在出租屋内坐月子。
其次,合同里也没有相关限制条款,所谓的“借死不借生”只是民间旧俗,根本不能对抗法律和合同约定。
最后,租客愿意配合搬离,完全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房东扣押金的行为,本质上就是违约。
可即便道理全在丁女士这边,房东还是死咬着不放,直到舆论发酵,大家都在指责他拿迷信当借口欺负租客,他才不情不愿地退还了丁女士的押金和剩余房租。
这件事从头到尾看下来,最让人窝火的不是房东的迷信,而是他从头到尾的“双标式霸道”。
一开始他拿“忌讳”当理由赶人,说租客坐月子会“影响房子风水”,可等租客愿意搬走了,他又立刻抛开“风水”,拿合同说事儿,把租客的配合当成了自己扣钱的筹码。
说白了,他从头到尾根本不是在意什么习俗,就是想借着租客怀孕、人生关键时期的慌乱,找个由头扣钱占便宜。
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这种“租房禁忌”从来都只针对租客,本质上就是一种毫无道理的歧视。
凭什么租客就不能生孩子?凭什么正常的生育行为,在出租屋里就成了“不吉利”?
房子的所有权是房东的,但租客付了租金,就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只要租客没有破坏房屋、违反合同,就有权在里面正常生活,包括怀孕、坐月子。
再说合同这件事,房东自己签的合同,转头就不认了。
合同里写了提前通知就不算违约,租客愿意搬走、愿意配合,他却非要扣押金,这不是违约是什么?
说白了,他就是吃准了租客怕麻烦、不想闹大,觉得自己拿迷信当理由,租客就只能吃哑巴亏。
可他忘了,现在不是旧社会,不是他说什么规矩就是什么规矩,法律不承认他的“禁忌”,舆论也不会纵容他的霸道。
丁女士从头到尾的做法已经够体面了,她没有硬赖着不走,没有跟房东大吵大闹,只是说“我不知道忌讳,我搬走”,这已经是给足了房东台阶。
可房东偏要得寸进尺,把别人的体谅当成软弱,非要闹到媒体曝光、人人指责才肯收手。
这种人,说到底就是既不懂法,也不讲理,眼里只有自己的利益,所谓的“习俗”不过是他自私自利的遮羞布。
这件事也给所有租房的人提了个醒,别以为自己安分守己就能躲开麻烦,遇到这种拿迷信当规矩的房东,一定要硬气一点。
这件事的结局看似是丁女士拿回了钱,讨回了公道,但背后藏着的,是无数租房者的无奈和心酸。
很多租客遇到这种事,怕麻烦、怕影响坐月子,只能忍气吞声,白白被扣了押金,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而房东们也该明白,租房不是“施舍”,租客和房东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尊重是相互的,你拿别人的人生大事当“晦气”,最后只会被法律和舆论狠狠打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