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的错?近日,逐浪新闻报道,上海松江法院审结了一起让人五味杂陈的案子。2024年12月一个早晨,年逾八旬的李老伯乘坐公交车,上车约两分钟就陷入异常,擦汗、喘气、闭眼靠椅背。
售票员发现不对,多次轻拍没反应,立刻组织乘客拨打120和110,还亲自跟急救中心沟通位置和情况。司机二话不说,把车直接开到佘山派出所门口——那是跟救护车约定的会合点。
从发现异常到抵达会合点,全程只用了8分钟。救护车来了,售票员还帮忙把人抬上车。可遗憾的是,李老伯还是走了。
家属把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逾11万元。
这里头最让人难受的,不是钱,是情与法的撕扯。
站在家属角度,老人好好出门,上了公交车,两分钟就出事了,人没了。他们需要一个说法,需要一个能承接悲痛的对象。
公交公司是承运人,老人是在你车上出的事,不找你找谁?这种心情,换谁都理解。可站在公交公司这边,从售票员到司机,反应已经快到不能再快:发现异常、判断脉搏呼吸、组织乘客报警、亲自对接120、改变行驶路线去会合点、协助抬人。8分钟,几乎把能做的全做了。
法院的判决,核心就一个问题:公交公司有没有尽到救助义务?
《民法典》里写得清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注意是"尽力救助",不是"保证救活"。尽力救助的标准是什么?不是结果,是过程。
售票员有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有没有立即报警?报了。司机有没有配合救援?配合了,连路线都改了。8分钟内完成这一系列操作,放在任何急救场景里都算及格线以上。
如果这还要赔,那"尽力救助"四个字就成了无限责任——只要人在你车上没了,不管你怎么救都得赔钱。
这种逻辑要是成立,后果很可怕。以后公交司机看到老人不对劲,第一反应可能不是赶紧救人,而是先想"救了万一没活,公司会不会被告"。
售票员发现乘客闭眼,可能犹豫要不要多管闲事。这种寒蝉效应,最终伤害的是所有乘客,尤其是老年人。谁还敢在公交车上突发疾病?因为司机可能怕担责,到站才处理,或者等你自己下车。
李老伯走了,谁都不想看到。但司乘人员那8分钟的奔跑、报警、改道、抬人,不该被一张诉状抹杀。他们尽了力,法律就该给他们撑腰。这不是冷漠,是给好人托底。只有好人知道自己尽力了不会被反咬一口,他们才能在下一个危急时刻,继续毫不犹豫地伸手。
人死不能复生,但公正的判决能让生者安心。你觉得家属起诉索赔,是维权还是迁怒?
信息来源:逐浪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