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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啊!5月17日,大众日报报道,青海格尔木一家汤泉馆里,一名两岁幼童独自在池边

寒心啊!5月17日,大众日报报道,青海格尔木一家汤泉馆里,一名两岁幼童独自在池边溜达,脚下一滑栽进水里。

旁边一位年轻姑娘半秒没犹豫,连手机都没来得及掏,直接跳进池里,十秒内把孩子托上岸。结果孩子没事了,她刚买不久的几千块手机彻底报废。事后找谁说理?

家长推给商家,商家推给家长,两边踢了半个多月皮球,没人肯掏一分钱。

监控拍得很清楚,孩子穿着小睡衣在池边晃,身边没大人盯着。池边常年沾水,滑得很,孩子步子还没稳,一头栽进温泉池。

那池子比孩子身高深多了,掉进去根本站不起来,小胳膊小腿乱扑腾,头一会儿沉下去一会儿冒出来,再晚几秒可能就是另一条新闻。

姑娘当时就在不远处,发现不对立马冲过去,没脱鞋、没掏手机,纵身跳下去。从落水到获救,前后不到十秒。上岸后她先检查孩子口鼻,确认没事才顾得上自己。

一摸口袋,手机早就泡透了,屏幕漆黑,维修店一检测,主板电池全烧,直接报废。

按常理,孩子家长得知有人救了自家娃的命,不说磕头道谢,起码主动把手机的损失担起来,这是做人的底线。可这位家长怎么说的?"

事情发生在你们汤泉馆,池边防滑不到位,手机该商家赔。"商家也不示弱:"你家孩子脱离监护乱跑,责任在你,凭啥我买单?"

两边你来我往,把姑娘晾在中间,半个月过去,一分钱补偿没见到,一句像样的感谢也没有。

有人可能觉得,救人自愿的,凭啥让人赔钱?这想法不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写得明明白白: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注意,这是"应当",不是"可以",不是情分,是法定义务。不管家长还是商家,只要沾着"受益人"三个字,就有补偿责任。双方扯皮归扯皮,法律账不糊涂。

更深层的问题在这儿:好人凭什么要自掏腰包买善良?姑娘说了,再来一次她还会跳,因为那是条命。可她不后悔不代表她该吃亏。

2022年山东魏大爷下水救人,手机泡坏了,家长甩来一句"我又没求你救",大爷只能自认倒霉。这种案例一多,谁心里不打鼓?

今天让好人寒了心,明天你自己的孩子落水,旁边的人先摸口袋里的手机值多少钱,再决定跳不跳,那时候哭都来不及。社会信任这东西,建立起来要几十年,毁掉它只需要几个甩锅的家长。

说白了,家长和商家都在赌。赌姑娘脸皮薄,不好意思闹大;赌几千块钱不值得对簿公堂;赌热搜过几天就下去。

他们算的是经济账,却没算清楚一笔更大的账:如果每次见义勇为都要自带干粮甚至倒贴装备,善良就成了奢侈品。等善良被消耗完了,整个社会买单的成本,远比一部手机贵得多。

你觉得家长该赔,还是商家该赔,还是两边一起掏?


信息来源:大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