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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案”男子母亲使用“男女双方合照”作为账号头像,对于这种行为,仅其采

山西大同“订婚案”男子母亲使用“男女双方合照”作为账号头像,对于这种行为,仅其采取“重置头像、暂停营利权限“的处罚是否太轻?
近日,有网友反映“订婚案”男子母亲抖音账号,使用双方订婚时的照片作为头像。5月15日,抖音对该账号的处罚结果如下:平台将对争议热点当事人在热点事件期间的变现权限予以管控,用户资料头像已重置,相关账号营利权限已暂停。
自从5月4日席某某出狱后,席某某的母亲在各个社交平台的账号一直没有消停。她先是喊冤叫屈,认为法律对他们不公平,没有做过那件事情,为什么要判刑?而且还准备到省高院采取申诉等行动……
我曾经为此写过一篇文章,经过一审、二审的过程,而且二审法官还召开新闻发布会,把证据摆在公众面前,以案释法给予说明。因此,该起案件已经查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刑也判了,牢也坐了,希望他们不要再折腾!
然而,他们不这样折腾,就那样折腾,竟然用受害者的头像,在抖音上为自己牟利的账号做宣传……对于这种行为?难道仅仅让她更换一个头像、暂时冻结她的账号变现权限就行?
对此,希望我们懂法律的人士帮助说明,擅自用别人的照片做自己账号的头像,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了?特别是用受害者的头像,恐怕更不行。还有,这起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不知道我们的相关机构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