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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谢大伯花3万定做柜门,装完一看哪哪都不对:缝大、色差、门关不上!还有一扇干

杭州,谢大伯花3万定做柜门,装完一看哪哪都不对:缝大、色差、门关不上!还有一扇干脆没装!调解员赶到现场,打电话问老板为啥不给安门,老板当场怒怼:“他还有理了?我已经把他告了!”

谢大伯对自己家装修定制的柜门非常不满意,问题多得数不过来。他先是自己跟店主沟通了好几回,甚至还叫了民警,可怎么都解决不了,最后只好请来了调解员。

调解员一到,就先给店主打了个电话,想问问柜门的事到底打算怎么办。

接电话的是老板的妻子,没想到她一开口就满肚子火气:“我们正打算告他呢,民警都管不了这档子事了!”

调解员一愣,细问之下,才发现这事另有隐情。

原来,双方曾经签过一份合同:定制时付定金货款的30%,量完尺寸后生产前要付货款的80%,货到未安装前付货款全部。

如今柜门都装完了,总价3万的活,谢大伯只掏了1万,相当于只付了定金,剩下的2万块死活不给了。

谢大伯的理由也很硬气:你们给我做的柜门毛病一大堆,缝子大,柜门颜色也不对,我哪敢再把钱给你们?

谢大伯家是150平米的大房子,木匠早就把柜子的架子打好了的,就等着定制好的柜门往上安。结果这一安,问题全冒出来了。

先说进门处的鞋柜,上下两块门板对不齐,歪歪扭扭的,缝隙大得离谱。更让谢大伯生气的是,当初说好用整块板做鞋柜的背板,结果老板把整块板切开了,中间留了一条大缝,以后灰尘肯定往里钻,根本没法擦。

再看卧室里的大衣柜,有个柜门怎么也关不严实,门板往外拱着,中间永远留着一道缝,看着就别扭。

最要命的是颜色,明明合同上写的都是白色烤漆,可装上去一看,四个柜门愣是显出四种颜色来,深浅不一,放在一起格外扎眼。除此之外,还有个房门压根就没装上,就等着店主派人过来。

可店主那边也有自己的委屈,店主说,谢大伯就是吹毛求疵,差一毫米都不行,想想就知道家里的墙也不可能是平的,他让门没有一点误差,谁也不可能做得到。

店主觉得,自己这边已经够仁至义尽了,对方没按合同给钱,我都给他装了八九成,他至少应该先把该付的那部分钱结了。

然后他说缝子大可以给他修缝子,门往外拱可以他换门,有什么毛病能给他拾掇好。可你一分钱不给,光挑毛病,合同写得清清楚楚的东西你都不认,我们怎么敢继续给你装最后一扇门?怎么敢再往里头搭工搭料?

调解员听完两边的话,心里也犯起了难。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到底谁更占理?店主起诉谢大伯,能赢吗?

结论是:双方都有违约,老板起诉大概率赢不了全款。

先说老板的问题,他先违约,而且违约不轻。

柜门缝隙大、四个门颜色不一样、门板往外拱关不严,这些已构成明显的质量瑕疵。

更关键的是,他擅自把整块背板切开拼接,中间留条大缝,既没征得谢大伯同意,也直接违反当初约定。还有一扇房门干脆漏装,合同义务压根没履行完毕。

依据《民法典》第781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完全可以要求修理、重作或减少报酬。

再说谢大伯的问题,他也有违约,钱也不能全赖掉。

合同上写着,量完尺寸付第二笔款,可他只掏了1万定金,二期款一直拖着,如今还拒付全部2万尾款。这确实理亏。

但这里有个关键法条,《民法典》第526条的先履行抗辩权。

法条规定: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注意"相应的"这三个字,谢大伯只能拒付与瑕疵部分对应的价款,不能一分钱不给。

老板完成了八九成的活,谢大伯想全部赖掉,也不会获得支持。

说到底,这案子最好的结局不是判决,而是调解结案,店主退一步把活收尾修好,谢大伯退一步把该付的付了,各让一步,两不亏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