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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还是发生了!天津,一女子带孩子吃火锅,孩子吃差不多就开始在店里疯跑,店员看着

悲剧还是发生了!天津,一女子带孩子吃火锅,孩子吃差不多就开始在店里疯跑,店员看着危险,再三好心提醒看好孩子,别到处乱跑,注意安全。可女子压根不当回事,还理直气壮反驳:店里又没什么人,孩子跑一会儿怎么了?结果孩子疯跑时,一不留神撞到服务员端的滚烫红油锅,孩子瞬间被热油烫伤,疼得哇哇大哭。这下女子瞬间傻眼,倒打一耙要求火锅店负全责。


据澎湃新闻报道,一女子带着家人和孩子,晚上11点多,还在火锅店用餐。

大人吃饱喝足坐在那聊天,小男孩闲饥难忍,到处乱窜。

一会跑到走廊、一会转到拐角、在餐桌之间来回乱窜,跑得飞快根本刹不住脚。

店员担心孩子别磕了碰了,店里到处都是滚烫锅底、热汤热油,小孩子这么乱跑太危险。

所以好几次上前提醒女子,好好看住孩子,别让他在店里乱跑,免得磕着碰着、被热水热油烫伤。

可女子压根听不进去,一脸无所谓,还觉得店员太矫情、小题大做。

她还嘟囔着,这都大半夜了,店里没别的客人,就我们一桌,孩子跑几步怎么了?

还说要是饭点人多的时候,你不提醒也得看好孩子,现在都没人了,让他玩去吧!小孩子那能坐的住。

不管店员怎么提醒,她就是不理睬,任由小男孩乱窜。

万万没想到,怕啥来啥,店里一名服务员吃完员工餐,端着满满一大锅滚烫的红油,准备送往后厨。

这一锅红油温度极高,服务员专心端着锅往前走,小心翼翼怕撒了。

谁料走到拐角位置,刚好是视线盲区,小男孩一溜烟从拐角猛冲出来,速度太快,两个人当场撞个正着。

满满一锅滚烫红油直接泼洒出来,劈头盖脸浇在了孩子身上,脖子、胸口、胳膊全被都是。

瞬间的灼痛让孩子哭得撕心裂肺,哭声听得人心都揪起来,女子这下傻眼了,孩子第一时间被送去就医。

可女子不反省自己没看好孩子,反倒立马翻脸,把所有责任全推给火锅店。

她咬定是门店管理不到位,责怪服务员端热油锅走路不看路,不知道留意周围、提前避让。

要求火锅店承担全部责任,所有医药费、后续赔偿一分都不能少。

门店店长却很委屈,说出了实情:出事之前,店员已经多次提醒家长看管孩子,已经尽到了安全提醒的责任。

服务员只是正常上班走常规路线,拐角又是视觉死角,孩子突然猛冲过来,换谁都来不及躲闪,根本不是店员粗心大意。

家长咬定店家全责不肯退让,门店觉得自己无重大过错,不愿全盘兜底。

双方各说各的理,谁也不肯让步,私下协商彻底闹僵,只能走法律途径来判责。

有人觉得,整件事最大的问题就是家长监护缺位。

火锅店不是自家客厅,不管人多人少,都不能任由孩子肆意疯跑。

店里全是高温热油,还心存侥幸不听劝告,放任孩子乱跑,出事了又想甩手甩锅,实在没道理。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女子作为法定监护人 ,严重监护失职,店员多次提醒,女子仍放任孩子在高危场所疯跑,未履行保护、看管义务 。

孩子突然猛冲是碰撞烫伤的直接、主要原因,母亲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 。

当然门店也不是毫无瑕疵,高温汤锅在店内穿行,本可以多做提醒、放慢脚步,把安全细节做得更到位。

火锅底料作为经营场所,也有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但再怎么说,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永远是家长,事前不管、事后追责,最受罪的还是受伤的孩子。

家长千万记住,带孩子出门在外,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任何时候都要看好孩子,别等意外发生,再后悔就晚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