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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认定函,能否提起诉讼? 在房屋拆迁、违建整治过程中,规划部门出具的违建认定函

违建认定函,能否提起诉讼?
在房屋拆迁、违建整治过程中,规划部门出具的违建认定函,直接决定着房屋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导致房屋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

在收到这份文件后,一些房主十分困惑:
这份违建认定函到底能不能起诉,从而通过推翻违建认定函的方式,最终达到推翻错误赔偿决定的结果?

有些观点表示,违建认定函只是内部参考文件,不能进行单独起诉。

但从行政诉讼的法律实践来看,直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违建认定函,完全具备可诉性,房主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首先,需要分清认定函的两种属性。如果只是规划部门给其他单位的内部函件,没有直接送达房主、不对外生效,也不会直接决定房屋处置,这类文件一般不能起诉。

但在绝大多数拆违、拆迁场景里,规划部门出具的违建认定函,会直接作为城管、街道办强制拆房的核心依据,这份文件一旦作出,房主的房屋将面临被拆除、无法获得补偿的后果,已经直接处分了房主的财产权益,属于可被起诉的行政行为。

其次,违建认定函本身很容易存在程序与实体漏洞,是维权的关键突破口。

在实务中,一些地方规划部门出具认定函时,没有调查房屋建设年代、历史背景,无视农村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听取房主的陈述申辩,仅凭简单勘察就草率认定违建,程序明显违法。

还有的认定函适用法律错误,对合法自建房屋、历史遗留房屋错误定性,这些都是法院可以依法撤销认定的理由。

但是,被拆迁的房主很多时候担心起诉难度大,不敢轻易维权。

其实,在行政诉讼中,作出违建认定的行政机关需要举证证明认定合法。

房主只需要收集房屋权属证明、建设时间证明、认定函原件等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份不合理的违建认定。

一旦法院认定认定函违法,后续的强拆行为也就失去了合法依据,房主就能保住房屋,或是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总而言之,只要规划部门的违建认定函,直接影响到自身房屋的权益,就不要被动接受结果。

所以,不要被“内部文件不可诉”的说法误导,积极通过行政诉讼质疑其合法性,用法律手段纠正错误认定,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专注行政案件和黄赌毒案件,行政治安领域专家,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