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楼住户给电动车充电引发大火,自己一家逃生,六楼一家五口却因此殒命。出事前几天区长还专门视察该小区消防安全。
5月12日凌晨3时,湖南衡阳雁峰区厉家冲社区的一栋老居民楼里,大多数人还在酣睡。从5楼一户居民家中窜出的火苗。
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持水枪持续压制喷射,直到凌晨5时许,明火才被彻底扑灭。然而,这栋建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50年老旧住宅,已经遭受了毁灭性重创。
5楼和6楼两层住户几乎被完全焚毁,室内陈设尽数化为灰烬,外立面窗户烧蚀脱落,外墙空调外机被火焰炙烤至通体焦黑、仅剩空壳框架,一楼地面散落大量玻璃碎片。
事后发现6楼的一家五口全部遇难, 据附近居民向媒体介绍,5口是三代人,有两个孩子,一个上初中,另一个在备战高考。就在几天前,那个即将走上考场的孩子还在埋头刷题,而一场大火将这一切永远定格在了5月12日的凌晨。
5楼的住户,至少两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一位68岁姓陆的妇女吸入浓烟身体不适,另一名约40岁的女伤者因伤势较重从衡阳市中心医院转诊至长沙。
火势从5楼垂直蔓延至6楼,5楼的人出来了,6楼的人再也没能出来。
这是本案最残酷的结构性事实:起火点在楼下,遇难者在楼上。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加害者—受害者”身份重叠,却构成了法律上最复杂、最揪心的责任链条。
事发几天前的5月8日,雁峰区区长魏春生曾深入辖区经营场所和老旧小区专题督导消防工作,检查老旧小区消火栓通水、用电隐患整改以及微型消防站管理使用等情况,强调要“抓细抓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长视察的余温尚未散尽,这场大火就以一种最残酷的方式宣告了排查工作的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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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楼住户:“过失”致多人死亡,刑事责任几乎是必然的。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全面展开火灾原因勘查与事故溯源工作。虽然官方尚未公布最终的火灾原因认定,但5楼住户因在家中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已经成为多家权威媒体报道的事实。
(一)失火罪——“过失”的刑事门槛。
失火罪规定于《刑法》第115条第2款: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多地出台的规范意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本案中5人死亡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最大的立案基础。按照多省市关于失火罪的规定,死亡人数达到三人以上的,量刑层面将进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区间。
失火罪定罪的核心在于“过失”四个字。如果经过调查认定,火灾是由于5楼住户在家中违规给电动车充电、电器使用不当或用火不慎等非故意的过失行为引发的,那么他就面临失火罪的刑事追诉。
(二)行政拘留和罚款则不可避免。
即使最终不构成刑事犯罪,5楼住户依然将面临行政处罚。《消防法》第64条明确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合五人死亡的惨重后果,即使“情节较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行政拘留的顶格处罚是不可避免的。
二、火从“下”烧到“上”——民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火灾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仅死亡赔偿金一项,总金额就可能达到数百万元。这笔钱谁出?各家责任如何划分?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楼住户在家中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其过错行为和火灾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结合各地法院的实际判例,楼下起火导致楼上损失,楼下住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认定。
本案不仅是财产损失,更是五人死亡的生命代价。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5楼住户需要对6楼遇难者家属赔偿的范围至少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区长视察、隐患排查——为何仍然防不住一场火?
舆论场在本案中最直观的感受是:火灾发生前不到一周,区长刚刚专题督导了社区消防工作,重点提到要针对“飞线充电”实行“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为什么这些制度要求没能阻止实际事故的发生?
衡阳制锁总厂家属院的火光熄灭了。五个人再也回不来了,他们的邻居——那位5楼住户,此刻也许正坐在派出所的椅子上,浑身颤抖着回忆那个决定命运的瞬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