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视频撕裂一座小城的平静:仨女生围殴学妹,男生围观录像,公安放话“顶格处理”,校园霸凌绝不是“开玩笑”。
5月一个普通日子,山东临沂平邑县一所小学附近某处角落,一名未成年女孩被三名女生团团围住。
接下来的画面,让无数看过视频的人愤怒得坐不住:三名女生对受害女孩实施了超过六次扇耳光的暴力行为。
她们表情带着轻蔑,动作没一丝犹豫。一个未成年人在同龄人的暴力面前毫无还手之力,而周围还站着一群男生围观、录像。
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后,迅速蔓延。当记者向当地主管部门核实时,爆料人透露,受害女孩疑似为当地一所小学在校生。
5月13日,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确认已接到多名群众举报和反映,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展开了对事件的侦查与取证工作。
当地公安局作了态度极其鲜明的表态:经公安机关调查,将对涉案违法人员“顶格处理、依法严打”,“依法做到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该送教的送教”。
@法律有道
很多人依然有一种错误认知:未成年人嘛,打了人又怎么样?最多叫个家长、赔个钱、写个保证书,还能把人怎么样?
实际这群施暴者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而围观那群人,也别想全身而退。
(一)三女生面临多重责任:
1、《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名女生的暴力霸凌行为,至少同时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两条重要法律:
首先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三名女生结伙对受害女孩实施暴力行为,完全符合该条款第(一)项“结伙斗殴的”的认定。
而霸凌持续对受害女孩进行踢踹和扇耳光的行为,又触犯了第43条: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更重要的是,2025年全面修订、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未成年人违法”方面作了重大突破。
这条新规背后,释放的信号无比明确:
未成年人不再等于“法外被庇护的隐者”。旧法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行政违法者,基本以“不执行行政拘留”为原则。
而新法引入“二次行为”加重处罚规定——行为人只要在一年内有两次以上类似行为,即使未满16周岁,也将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这就意味着:如果经调查,这三位当众霸凌的违法女生此前有同样或类似的违法记录,或者违法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她将面临从拘留到罚款的全套处罚。公安负责人所说的“依法做到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恰是对新法适用的明确表态。
2、民事赔偿:
除此之外,这三名霸凌女生以及她们的监护人还将面对民事赔偿的法律战场。
被侵害女生的父母完全有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向侵害方索取医疗费用、康复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全方位补偿。
如果加害方均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这几个女生的暴力行为,她们的父母必须要买单,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后续家庭影响。
(二)围观男生:别以为“不伸手”就没事。
霸凌视频中最令人心痛的部分之一,不只是三名女生的残暴,还有那为数不少、默然站立在一旁的男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校园欺凌”首次在法律条文上被明确定义:殴打、辱骂、恐吓、孤立、网络暴力等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身心侵害,一经成立,公安机关即可介入。法律同时明确:“起哄助势、拍摄并传播欺凌视频,也视作共同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同样存在。”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围观者不仅看,还拿出手机拍摄被害女生被施暴的全过程,随后将视频上传网络——那就不仅是道德上的冷漠,而是构成违法传播,可能受到治安拘留或处分,甚至事后仍有可能被追责。网络是绝对的法外也不存在之地,传播隐私视频和内容一经定性违法,与线下违法受同一处罚尺度。
涉案的围观男生,若涉及以下情节:帮助站岗放哨、推动现场氛围助势、拍摄之后进一步扩散视频、或放任事态升级——公安机关均可依法认定为“共同违法人”,接受同样严厉的治安处罚尺径。
二、“顶格处理”:法律为何支持“从严”。
平邑县公安局的“顶格处理”四个字,在网络上叫好声一片,其背后是一项全新修订法的制度支撑: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于2026年1月1日,此次修订首先为公安部门处理学生欺凌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实现了从长期依赖“校规校纪内部处理”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重大转变。
别把霸凌当作玩笑,别把沉默当成免费。对违反法律底线的每一个人来说,“顶格处理”,不是吓唬人的口号,而是约束年轻人恶性暴行走向泛滥的最后一道无法跨越的礁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