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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信不?上海有个老爷叔,有房有儿有退休金,却在大润发超市的员工通道里“住”了整

你敢信不?上海有个老爷叔,有房有儿有退休金,却在大润发超市的员工通道里“住”了整整十年。更离谱的是,他放着亲生儿子不管,非要把房子送给照顾自己的保姆,还说“房子给你,你给我养老”,结果儿子把他告上法庭,爷叔才发现这房子他根本没资格送。

上海杨浦区,有个叫强明(化名)的爷叔,78岁了,放着自己的房子不住,有家不回,居然在大润发超市的员工通道里“住”了整整十年!你说怪不怪?

超市面包房后头那条窄窄的通道,就是他的“卧室”,一块旧垫板往地上一铺,就是床,一个破袋子塞点衣服,就当枕头。

每天凌晨四点半,他准点起来收拾东西,就怕影响超市开门营业。随身还揣着一捆捆现金,还有个旧电脑、摄像机啥的,逢人就说自己不是流浪汉,就是喜欢超市里的烟火气,怕一个人死在家里,没人知道,唉,听着都心酸。

这一住就是十年,超市员工都认识他了,也没人赶他走,有时候还偷偷给他塞点面包吃。直到三年前,那个叫黄兰霞(化名)的家政工出现了,爷叔的生活好像突然有了光。

黄兰霞见他可怜,主动帮他洗头、送饭,陪他唠嗑,把他从那种灰扑扑的日子里一点点拉出来。爷叔说,这是这么多年,头一回有人真心对他好,比亲生儿子还贴心。

他当场拍板,要把自己名下在控江五村的那套20平米的房子,直接送给黄兰霞!连退休金银行卡都要交出去,条件就一个:“房子给你,你给我养老送终。”

黄兰霞也没推辞,当场认了他当“干爸”,说愿意给他当女儿,照顾他。

俩人当时可开心了,2024年底还兴冲冲跑去公证处,准备办啥意定监护和扶养协议,想把送房的事儿彻底定下来。

可谁知道,公证一查,直接傻眼了!

爷叔当年的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归前妻所有的!他根本就不是房子的主人!

爷叔急得直跺脚,说当年是假离婚,房子本来就是他的,可前妻都过世了,哪儿找证据去?

房产证、户口本,也一直被儿子保管着,他连见都见不着。

这下可捅了大娄子了,爷叔的儿子知道后,直接炸了,当场就把亲爹告上了法庭。

儿子说,父母当年确实是感情不和离的婚,房子判给了母亲,母亲过世后,这房子的继承权,自然就是他的。

他之前也提过,要给父亲装修房子,让他回去住,可父亲死活不肯,非要赖在超市里。现在父亲要把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送给外人,他怎么能不急?

万一房子真被送出去了,以后父亲老了动不了了,保姆拍屁股走人,最后烂摊子还不是得他收拾?

法院一审、二审都判了,房子的产权,归儿子所有,爷叔半毛钱处置权都没有。

这下爷叔彻底懵了,自己心心念念要送出去的房子,原来从一开始就不是自己的。可奇怪的是,黄兰霞还是没走,反而把爷叔接到了自己租的小破屋里,继续照顾他。

爷叔现在逢人就说,黄兰霞比亲生儿子靠谱多了,可他不知道,自己这十年的执念,还有送房养老的承诺,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全是白搭。

抛开爷叔这乱七八糟的情绪不说,咱掰扯掰扯这里面的法律。

这房子的产权问题,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嘛,协议上写了归前妻,那就是归前妻了,就算他嘴硬说假离婚,没证据也白搭,他根本没资格送房子。

他和保姆想办的那个意定监护和扶养协议,看着挺美,可也得讲规矩。《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说了,成年人可以找个人当自己的监护人,可前提是,你得拿自己的东西当条件吧?

拿别人的房子当筹码,那肯定不行,公证处哪敢给你办?

还有他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他妈过世后,房子就是他的遗产了,他自然有权利阻止他爹瞎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也说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的合法财产,他妈没了,房子就归儿子了,他爹说啥也没用,法院判的没毛病,爷叔想送房养老,那是想瞎了心了。

说到底,这事就是老人的情感没地方搁,又用错了法子。爷叔想要的从来不是房子,是有人陪他说话、给他养老,可他偏要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去换,最后落得一场空。

真心的陪伴,哪是靠送房子就能换来的?这道理,他怕是到现在也没明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