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在传销平台投资理财发生损失,法院判决双方各负相应责任轻信“高息返利”“朋友担保”,六旬老人蒋某委托池某“投资”,却深陷传销陷阱。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判决池某对蒋某损失承担70%责任,返还蒋某款项15.43万元。
案情简介2016年8月,时年60岁的蒋某经朋友介绍与池某相识。热心的池某主动向蒋某推介“中国民族品牌网项目”,声称这是扶持国产品牌的优质投资项目,诱惑蒋某委托其代为投资。据池某所述,缴纳2万元“入门费”即可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会员可使用平台积分购买国货、预订车票及酒店,同时池某承诺由其全权负责资金运作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每2万元投资每周可返利690元,随时可提现,另额外给予2.5万元奖励金,待项目成功后,全额返还本金及所有收益(含奖励金)。同年8月11日,池某出具手写担保文书,明确载明“现池某担保蒋某投资品牌26万元本金安全,账户累计收益26万元后此单作废。”有朋友担保,又被高额收益吸引,随后几日,蒋某分多次向池某支付投资款共计23.5万元。然而,所谓的“高息返利”只是空中楼阁。蒋某很快发现,平台承诺的“返利”并非随时可提现,而是需要推荐新的人员加入才能兑现。蒋某多次催促池某兑现提现承诺,却被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2018年,“中国民族品牌网”平台相关负责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蒋某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传销陷阱,随即多次向池某催讨投资款。2019年以来,池某陆续向蒋某返还共计1.02万元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之后,蒋某将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案涉“中国民族品牌网”平台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传销组织平台,故蒋某、池某之间的委托投资关系应属无效。本案中,蒋某作为投资者,未对投资平台进行充分了解,其自身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池某未审核核查案涉平台资质,且出具文书担保原告资金安全,其存在较大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认池某对损失承担70%责任,蒋某对损失承担30%责任,扣除已还款项,判决池某应返还蒋某款项15.4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基于传销活动形成的委托投资关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相关财产应依法返还,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群体,面对“低风险、高回报”“保本保息”的投资推介,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摒弃“熟人介绍就可信”的侥幸心理,不盲目相信高额返利承诺,投资前应主动核实平台资质、投资模式的合法性,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切勿轻信非正规平台及个人的推介。作者:余建华、鹿萱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