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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红星新闻报道,上海一名80岁老人乘坐公交车上车后尚未买票,不到两分钟便开

5月8日红星新闻报道,上海一名80岁老人乘坐公交车上车后尚未买票,不到两分钟便开始频繁擦汗、呼吸异常,随后不久突发猝死。事后,家属以公交司乘人员未能第一时间实施救治、车辆未配备必要急救设备为由,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十余万元。
 
那天早上上海佘山的天还带着一点冷意,时间刚过七点,路上的车不算多,79岁的李老伯照常出门,他习惯早起,有时候去医院复诊,有时候只是随便坐车转一圈透透气。

这一天他上了一辆公交车,车厢里人不多,靠窗的位置还有空座,他扶着扶手慢慢走进去,找了个中间靠过道的位置坐下。
 
一开始没人觉得他有什么异常,他只是坐着,呼吸稍微有点重,但在早高峰的公交车上,这种情况并不显眼。

车还没开出几站,他额头就开始冒汗,手背放在膝盖上,指尖有点发白,旁边乘客看了一眼,以为只是年纪大了有点热,也没太在意。
 
过了两分钟左右,他的身体突然往一边歪了一下,整个人像是没了支撑一样往座位上倒,旁边的人先是愣了一下,然后有人喊了一声,说这边有人不舒服。

售票员听到动静赶紧从前面走过来,挤到座位旁边蹲下,伸手去摸他的颈部和手腕,想确认还有没有脉搏。
 
司机听到后也停了车,把车靠在路边,车门打开,空气一下子涌进来。售票员那时候已经意识到情况不太对,但车上没有专业设备,也没有专门的急救人员。

她一边尝试让老人平躺,一边让其他乘客帮忙拨打电话,有人拨了120,也有人联系了附近的派出所。
 
司机随后按照之前的应急路线,把车往一个约定好的接应点开去,那里离最近的医疗资源更近一些。
 
大概八分钟左右,救护车赶到了接应点。医护人员上车的时候,车厢里已经很安静了,所有人都站在一边看着。医生快速检查后立刻进行了抢救措施,但情况并没有好转。

之后老人被送往医院继续抢救,到早上八点多,医院最终确认死亡,原因写的是心源性猝死,伴随长期高血压病史。
 
事情到这里基本结束,但后续的争议才刚刚开始。李老伯的家属在处理完后事之后,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

他们的说法很直接,认为公交车在突发情况中没有提供足够的急救措施,比如没有进行心肺复苏,也没有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也就是AED设备,认为这些缺失导致错过了关键的抢救时间。
 
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加在一起有十多万元。
 
公交公司这边则完全是另一种说法。他们调出了当时车内的监控录像,从老人上车到发病、停车、报警,再到转送救护车,每一步都有记录。

他们强调司乘人员并不是医护人员,没有受过专业急救训练,如果贸然做心肺复苏,反而可能造成其他风险。
 
关于AED设备,公司也解释得比较直接,说这种设备价格不低,后续还需要维护和定期检查,同时还要培训司机和工作人员使用。

如果强制配备,最终成本还是会体现在票价或者运营压力上。他们认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公交车必须配置这种设备。
 

法院在判断时强调,这类义务并不是要求司乘人员具备专业医疗能力,而是要求在能力范围内采取合理措施。从录像来看,公交公司的处理方式基本符合这一标准。
 
医学方面的鉴定结果也起到了关键作用。

医生认为老人属于突发性心源性猝死,这种情况的特点就是发病速度快,心脏功能迅速衰竭,即使在医院环境中,有专业设备和医护人员,抢救成功率也不高,更不用说在公交车这样的环境里。
 
关于AED设备的问题,法院也做了说明,现阶段并没有法律规定公交车必须配备该设备,因此不能因为没有配置就直接认定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的结论是,公交公司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违反应尽义务,也没有直接导致死亡发生,因此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赔偿请求。
 
判决出来之后,这件事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少讨论。有些人觉得法院的判断比较理性,因为从现场情况看,确实没有明显的延误或者失职行为。也有人觉得如果车上有更专业的急救设备,也许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但也有一种比较现实的看法是,公交车毕竟不是医院,司机和售票员也不可能具备随时抢救的能力。突发性疾病本身就存在很强的不确定性,有时候即使所有流程都做对了,结果也不会改变。
 
关于是否应该在公交车上普及AED设备,也有人提出过建议,但这属于另一个层面的讨论,不直接影响这起案件的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