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大妈有3套房子,也有养老金养老,可她终身未婚,也无子女,父母早已经离世,虽有2个哥哥、2个姐姐,可年纪都大了,都顾不上她。大妈发愁:万一自己哪天卧病在床,昏迷不醒,谁能给自己做主?思来想去,她做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决定,成功解决了养老难题。网友:年轻时选择不生孩子,老了为什么让别人给你兜底?
贺大妈虽然一辈子都没有结婚,也没有生育子女,可她衣食无忧,名下有3套住房,退休金也足够自己花的。
以前身体硬朗的时候,贺大妈一点都不愁,可上了70多岁后,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贺大妈却发起愁来:万一哪天自己突然病倒了,意识不清,开不了口,做不了主,谁来给自己拿主意。
进了医院,手术要家属签字,用药要家属同意,好多事都得有人帮忙拿主意,虽然自己有两个哥哥、两个姐姐,可都是80、90岁的人了,他们都自顾不暇,哪里还顾得上她。
贺大妈愁的没办法,找到公证处,工作人员给了她一个建议:可以找个意定监护人,跟对方签订意向监护协议并进行公证,这样就算真的动不了了,意定监护人也能给她拿主意,履行监护职责。
贺大妈觉得这个建议挺靠谱的,可找谁呢?她琢磨来琢磨去,想到了自己的外甥女徐女士。
徐女士是贺大妈姐姐的闺女,平时两家走的近,关系很好,外甥女也经常来看望贺大妈,并且外甥女自己的条件也很好,不会动歪心思。
原来,徐女士已经退休了,退休后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有稳定收入,家里有房有车,夫妻关系和睦,贺大妈觉得她很靠谱。
对于姨妈选自己做意定监护人,徐女士也是满口答应下来。
以前去照顾姨妈,全凭亲戚间的情谊和良心,自己有时也担心,万一姨妈发生点什么,自己是不是要担责?
可现在两人签了意定监护协议,还做了公证,对于姨妈以后的养老安排做出了约定,自己履行监护职责,做什么都有依据了,心里也有底了。
对于贺大妈的安排,有人说:无儿无女,就怕老了连个签字的人都没有,这才是聪明人,趁着自己清醒,把自己的晚年生活托付给值得信任的人。
也有人说:如果年轻的时候选择丁克,不生育,那老了也不能找别人来兜底,如果是因特殊原因导致的,那也可以理解。
不过也有人提醒:不光要找信得过的人,更要找有能力的人,光有良心不行,还得有精力、有经济条件,不然监护人自己都顾不过来。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法典》第33条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老人可以从自己的近亲属、或者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中,和对方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由对方来履行监护职责。
万一老人不清醒,监护人可以替老人签字看病,还能管理老人的财产、日常生活等。
另外,无儿无女,无人赡养的老人,也可以跟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可以约定,由对方负责老人的生养死葬,老人把遗产留给对方。
《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老人可以把养老的事交给自己信得过的人,对方尽责,老人安心。
贺大妈的遭遇,其实也跟我们提了一个醒,不要等到躺在病床上了,才想起来没人替你做主。
不管有没有孩子,老人可以趁自己脑子还清醒,可以把自己的养老问题、身后事等安排妥当,轻松养老,老有所依。
对此,大家怎么看?
